遭警方非法禁錮 港學運領袖黃之鋒提告求償

出版時間 2018/04/09
黃之鋒。香港《蘋果日報》提供
黃之鋒。香港《蘋果日報》提供

香港眾志秘書長、學運領袖黃之鋒,去年七月1日遭警方非法禁錮,向港府「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告,要向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索償港幣4.5萬元(約台幣16.7萬元)。案件今天(9日)提訊,對於早前審裁官提議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處理,被告一方反對,而黃之鋒則表示中立,審裁官決定案件於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並排期至六月7日開審,下月9日作審前覆核。

黃之鋒是去年七月1日與社民連成員等人,由灣仔前往舉行升旗典禮的金紫荊廣場示威,途中遭逾百名疑似黑幫人士包圍及襲擊,黃指警方將他扯上警車及鎖上手銬帶回警署,事後卻告知並無意拘捕他。黃之鋒主張,香港警方在非正式拘捕下將他上手銬,是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屬於非法禁錮。(於慶中/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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