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高等法院今天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一審作出的5年刑期判決,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是李在鎔去年2月17日被捕後,時隔近1年獲釋。
這件案起於南韓前總統朴槿惠閨蜜崔順實,被揭發其旗下基金會接受財閥捐款,調查人員抽絲剝繭,崔順實涉嫌干政一案後來追查至李在鎔身上,以下是李在鎔涉案過程:
2016年9月20日:南韓前總統朴槿惠閨蜜崔順實,被揭發與兩個運動基金會有密切的關係。
2016年11月21日:負責調查總統閨蜜干政醜聞的檢方,調查2016年7月曾與朴槿惠非公開會面的7名南韓企業總裁。三星副會長李在鎔當日接受查問。
2016年12月6日:三星、LG、樂天等九大財閥否認捐助崔順實基金會,李在鎔出席聽證會時,被質問何時得知崔順實的存在,他僅以「想不起」回應,又否認三星以捐款換取利益。
2017年1月12日:李在鎔被傳召協助調查,接受長達22小時的馬拉松審問。有指李在鎔在調查期間,強調三星是遭朴槿惠施壓,不得不向崔順實提供資金支持,三星從中沒有獲利,反而是受害人。
2017年1月16日:獨立檢察組向法院申請拘捕令,拘捕涉嫌行賄李在鎔。
2017年1月19日:南韓法院拒批出李在鎔拘捕令。
2017年2月14日:獨立檢察組再次向法院尋求向李在鎔發拘捕令。
2017年2月17日:法院批准獨立檢察組拘捕李在鎔,為三星成立以來首次有掌門人被捕。
2017年2月28日:獨立檢察組指李在鎔將被落案起訴行賄等多項罪名,朴槿惠則已被列為賄案疑犯。
2017年3月6日:獨立檢察組公布最終調查結果,指朴槿惠與崔順實合謀從三星收受賄賂430億韓元(約11億元台幣),追加朴槿惠一項受賄、3項濫用職權和一項違反醫療法的罪名,令其罪嫌由8項增至13項。
2017年4月7日:李在鎔正式接受審判。
2017年8月7日:最後一次審訊期間,檢方要求法院基於5項罪名,判處李在鎔12年刑期。
2017年8月25日:李在鎔行賄、非法轉移資產等多項罪名成立,判囚5年。
2018年2月5日:上訴庭二審改判緩刑,李在鎔即時獲釋。(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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