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
美國6位民主黨籍眾議員提出彈劾總統川普決議書,將送交眾院司法委員會審議,展開罷免川普的第一步。但根據美國憲法,國會的彈劾條件相當嚴苛且步驟繁複,要藉此讓川普下台實屬不易。
根據美國憲法,眾議院擁有對政府官員提出彈劾的權利,首先由眾院司法委員會(House Judiciary Committee)舉行聽證會,審核議員提出的彈劾證據,決定是否啟動正式彈劾程序。當司委會動議院會進行調查後,眾院再決定是否批准其展開調查。當司委會通過調查並提出彈劾草案後,將交付全院表決,眾院過半數通過後,再送交參議院表決,而參院必須有2/3議員通過,方能成立。一旦參院通過,總統就遭罷黜,無法上訴。
美國國會的彈劾條件嚴苛、程序曠日廢時。CNN分析1974年至1999年資料,全美包括總統、參議員、法官等在內,僅19人通過眾院彈劾、面對參院公開審議,最終僅8人彈劾案通過。多數人面臨彈劾時,可能會像前總統尼克森一樣選擇辭職。
雖然部分民主黨議員開始要求彈劾川普,但因參眾兩院都由共和黨把持,再加上民主黨黨內也不贊成提出彈劾案,一般認為要彈劾川普恐言之過早。
美國史上目前只有強森、尼克森、柯林頓3人在總統任內面臨國會彈劾,但都未遭到罷免。(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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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川普5大罪狀 美民主黨議員發起彈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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