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看不到的詞:台北故宮 國立台大

出版時間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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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近日又公布一批「新華禁用詞」,洋洋灑灑一大堆,最受注目的還是第四大類「港澳台與領土主權類」,多達57項目的內容,看得人頭昏眼花,不能直呼「台灣政府」,要改用「台灣當局」「台灣方面」,「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也是禁用詞,講到「一個中國原則」,還不准加上引號,但談到「一國兩制」,又得加上引號,處處矮化台灣。

過去中國也曾發佈過類似禁用語的規定,台灣的總統府、行政院,必須改稱落落長的「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場所」「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辦公場所」。

規定指出,兩岸關係是中國「內部事務」,提到涉台法律事務,「護照」要改稱「旅行文件」,「引渡」「偷渡」要改稱「遣返」「私渡」。談到台灣海峽海域時,不能說「海峽中線」,如要引用還要加上引號。

國際場合提及「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自稱「大陸」;台灣要變成「中國台灣」,確需並列時應標註「國家和地區」。海協會、海基會可稱「兩岸兩會」,但不能稱「白手套」!

對於台灣所有的國立機構,「國立」也是不能說的祕密,國立台灣大學要改稱台灣大學,其他學校也得刪去「國立」兩次,可以說「台北故宮博物院」,但不能說「台北故宮」,兩岸都有的清華、交通大學,必須冠上台灣,變成「台灣清華大學」「台灣交通大學」。台灣民眾說的方言不能稱「台語」,「台語歌星」要改稱「台灣閩南語歌星」

涉及台灣「國語」無法迴避時,得加上引號;台灣少數民族不是「原住民」,可統稱台灣少數民族或「阿美人」、「泰雅人」等,在國家正式文件中仍稱「高山族」。
 
香港民眾爭取民主的「雨傘運動」也是禁語,要改名為「非法占中」或「違法占中」,香港人習慣將發起雨傘運動的領袖稱為「占中三子」,但新華社規定要改稱「非法占中發起人」,也可稱為「占中三丑」。

除了這些敏感詞,新華社也規範不能稱「殘廢」「獨眼龍」「弱智」「傻子」「呆子」等,粗俗的「裝逼」「草泥馬」等38個「不文明」詞彙,也在禁用之列。(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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