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徵勞動的少女們。翻攝韓聯社
南韓光州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三菱重工須向日據時期女勞工金某(85歲)支付1.2億韓元(約320萬元台幣)的賠償金,並向已過世的另一名女勞工崔某的家屬支付325萬韓元(約8.7萬元台幣)的賠償金。
韓聯社報導,光州地方法院裁定,現三菱重工實際上繼承二戰戰犯企業原三菱重工,可被視作同一家公司,因此在這起訴訟中適用南韓法律而不是日本法律。法院認為,很難說個人對日索賠權被納入《韓日請求權協定》範疇,原告並未喪失個人索賠權。
法院指出,原三菱重工配合日本政府強徵未成年的原告們在惡劣環境下進行無薪勞動,導致原告喪命或被嚴重燒傷名譽受損。1944年,小學、初中年齡段的金某和崔某聽信「讓她們掙錢和上學」的謊言,被強征到日本名古屋的三菱重工飛機工廠遭受奴役。(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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