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樂平冤案去年獲平反後,4名遭誤判蹲苦牢14年的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黃志強,每人將獲得約227萬元人民幣(約1千萬元台幣)賠償與精神撫慰金。
2000年5月24日,江西省景德鎮樂平市中店村發現一起殺人案,一名男性蔣某與女性郝某被殺。兩年後,這起命案突然告破,警方逮捕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4人。
但這4名人皆有不在場證據,案發時,程發根在景德鎮市區,有買摩托車的定金收條和銀行存款單據佐證;程立和在福建晉江打工,有堂叔和兩位朋友證明;方春平的弟弟原本被懷疑,他和妻子還曾向警方錄口供證明弟弟當時在家看電視,後來他自己反倒成了疑犯,口供筆錄也神秘消失;而據黃志強的父親回憶,當天兒子和村裏人一起去事發現場看熱鬧,回來還有聲有色地分析肯定是情殺。
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黃志強被控故意殺人、搶劫、強姦、敲詐勒索一案,2006年5月31日法院作出判決,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黃志強4人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1年12月26日,該村另一名村民方林崽在「清網行動」中被抓的21天之後,樂平市公安宣布破獲自2004年以來發生的十餘女性被侵害案及4起命案,嫌犯方林崽涉嫌綁架、強姦、猥褻、搶劫、殺人。
方林崽交代犯罪事實,承認當年綠寶超市的老闆蔣某是自己所殺,但公安和檢察院認為他在說謊,因為該案早已結案,破案警察已立功升遷。
4人的家人沒有放棄,這一案件自提起公訴後也引起了社會關注,前後有20多名律師參與近來,均為4人做無罪辯護。
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決定再審,並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於11月30日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12月22日,江西高院宣判4人無罪,平反了這起長達16年的冤案。
根據昨天宣布的協議,江西高院決定賠償方春平等4人,每人人身自由賠償金137萬元人民幣,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人民幣,合計227萬元人民幣(約1千萬元台幣)。
中國網友意見
「冤判的人受到懲罰才是最需要做的」
「最好的時光失去了」
「國家應提高法官素質。賠償不能常出現」
「賠償費有點低…」
「賠償不是目的,只是他們要找回自尊!!追責,必須追責!!」
「錢應由當事民警和各責任人出一部分」
「證據不足就不要隨便給人判刑,人有幾個十幾年」
(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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