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捐款未申報 香港前議員「長毛」罪名不成立

出版時間 2017/07/31
梁國雄。香港《蘋果日報》
梁國雄。香港《蘋果日報》

香港泛民主派健將、社會民主連線成員梁國雄,被控於2012年任職香港立法會議員期間,收受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港幣(約96.9萬元台幣)捐款後,未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天裁決,法官裁定梁國雄罪名不成立,外號「長毛」的梁國雄聞訊即面露微笑,離開法庭時有逾30名支持者鼓掌歡呼,梁上前與支持者握手擁抱。

梁國雄被控身為立法會議員,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或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接受黎的捐款。 

審理案件的法官今天指出,雖然對梁國雄的行為有質疑,但認為檢方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證明所涉捐款是給予身為立會議員的梁國雄而非梁代社民連(社會民主連線)收下,裁定梁國雄罪名不成立。

梁國雄5度當選香港立法會議員,去年連任成功,在立法會宣誓就職時,因撐雨傘、呼口號、並撕碎紙張,被指宣示不符合規定與形式,本月14日遭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宣誓無效,褫奪議員資格。
梁國雄過去常出入法庭,不是他提訴挑戰政府,就是政府因他犯法抗命而檢控他。

他於本案裁決前接受香港《蘋果日報》訪問,坦言這是香港政府首度針對他的個人誠信提訴訟。如果本次罪名成立並判刑超過3個月,就算獲得緩刑,5年內也不得參選,勢必影響他在補選中奪回失去的立法會議席。如果真的入獄,他的招牌長髮也將被迫剪短。(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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