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標示管理辦法 第11條規定>
飲酒過量,害人害己
《蘋果》16日報導『【二人皆醉】送胖妹回家性侵 廚師「射完才清醒」』,指來自湖南的22歲男廚師謝嘉倫,在前年8月29日的一個生日派對上,見一名剛認識9天、體重約72公斤的女子喝到昏醉,將她送回家,並涉嫌在她的房間內性侵她。其間女子的胞弟碰巧打開房門,目擊涉嫌性侵犯場面,告訴母親揭發事件。近日陪審團一致裁定廚師強姦罪名成立,辯方求情仍稱廚師誤會事主同意性交,又說廚師傾慕事主,但法官反駁「誤會」一說,認為他是乘人之危,最終判囚6年半。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法官在判刑時指,這案件一再反映飲酒過多造成的危險,正如被告向警方承認知道作為不應該但當時太醉不能自控。被告利用女事主酒醉無法表達拒絕,而將她性侵,某程度上被告有受酒精影響,但這不是犯案藉口。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的胞弟當日凌晨時聽到有人打開家門,發現被告扶著事主,兩人滿身酒氣。被告將事主送到房間後關門,隔了一會胞弟發現事主的手機正在響,遂打算拿手機給事主,不料開門後發現事主躺在床上,被告正與事主性交。胞弟關上門並將事件告訴母親。母親隨即推開房門,發現被告未停下,遂大聲問被告做什麼,但被告仍然沒有停止,母親遂離開房間報警,折返時發現房門已經緊閉。
幾分鐘後被告穿回衣服從睡房走出,並直接離開事主住處,事主的母親因太害怕而沒有追上。據事主供稱,當日她已喝醉,僅有的記憶是被告正與她性交,她向被告說「不」,但對方沒有理會。被告曾於自辯時指,事主當日全程清醒並多次挑逗他,他看着窗外月光感一剎冷靜,但事主在床上姿態撩人,兩人遂性交,並指對方狀「享受」,「帶著甜甜的笑容」,全程沒有反抗。
法官認為女事主幾乎不認識被告,案發時兩人只是第二次見面,被告犯案時沒有用保險套,令事主擔心懷孕,而被告不肯承認罪責,令事主在事發後兩年仍要活在擔憂中,又要出庭回憶可怕經歷。最終陪審團一致裁定廚師強姦罪名成立,辯方求情仍稱廚師誤會事主同意性交,又說廚師傾慕事主,但法官反駁他是乘人之危,最終判囚6年半。 (邱奕欽/綜合報導)
<菸酒標示管理辦法 第11條規定>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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