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廣RFI】天津爆炸案 瑞海公司董事長被判死緩

出版時間 2016/11/10
天津8.12爆炸後2015年8月16日
Reuters/路透社
天津8.12爆炸後2015年8月16日 Reuters/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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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釀165人死亡的天津8.12爆炸案11月7-9日在天津多家法院審理宣判,49名企業負責人和政府工作人員獲刑,其中瑞海國際物流公司董事長於學偉被判死緩。更多

去年8月12日,天津瑞海國際物流公司化學品倉庫發生爆炸,巨大的火球將半徑數公里的區域徹底摧毀,天津港的一部分也被毀壞。這個事故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摧毀304棟房屋,並將大量氰化物釋放到空氣中,引發對空氣污染的擔憂。

據大陸新華社報道,該案共有49人被判刑,包括25名企業領導人和25名政府官員。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被控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行賄罪,獲刑死緩,並罰人民幣70萬元。該公司副董事長董社軒、總經理只峰等5人被判15-無期徒刑。

天津中濱海盛衛生安全評價監測公司被控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趙伯揚等11名直接責任人被判處1年零6個月-4年有期徒刑。

天津交通、港口、海關、安監、規畫、海事等單位的相關政府工作人員被控違法違規,監管缺失,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和受賄罪分別獲刑3-7年。(古莉/法廣記者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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