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案由誰仲裁?5名成員報你知

出版時間 2016/07/12
仲裁員由左至右為:荷蘭法官頌斯、德國法官佛爾夫拉姆、首席仲裁員迦納法官門薩、波蘭法官帕弗拉克、法國籍法官寇特。翻攝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仲裁員由左至右為:荷蘭法官頌斯、德國法官佛爾夫拉姆、首席仲裁員迦納法官門薩、波蘭法官帕弗拉克、法國籍法官寇特。翻攝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菲律賓在2013年1月向國際仲裁法院申請的南海仲裁案,由當時的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日本法官柳井俊二接受,並在當年5月組成了仲裁庭,指派了5名成員,結果將於台灣時間12日下午5時出爐。
 
5人中擔任首席仲裁員的是迦納法官門薩(Thomas A. Mensah),曾是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與庭長,曾參與孟加拉與緬甸的劃界案、孟加拉與印度的海洋爭議。
 
其他4人有3人是國際海洋法法庭的現任法官:曾擔任庭長的德國法官佛爾夫拉姆(Rüdiger Wolfrum),他是菲律賓指定的仲裁員,也是目前德國國際法協會的會長。
 
由於中國拒絕參與仲裁,因此柳井俊二指派波蘭的帕弗拉克(Stanislaw Pawlak)擔任中國仲裁員,他曾率領波蘭代表團,和前蘇聯談判海域劃界。
 
第三位現任法官是法國的寇特(Jean-Pierre Cot),曾任歐洲議會的議員,參與過許多領土爭議案,包括喀麥隆與奈及利亞的邊界糾紛、羅馬尼亞與烏克蘭的黑海劃界案。
 
另外一位是荷蘭烏特列支大學的國際公法教授頌斯(Alfred H. Soons),他曾任荷蘭國際法協會會長,參與過「北極日出號」案、馬爾他與聖多美普林西比的「Duzgit Integrity」號油輪爭議案。
 
指派這5名成員的柳井俊二,今年79歲,曾任日本外務省次官,2001年美國出兵伊拉克後,柳井俊二便出任駐美大使。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替安保法所設的顧問機構,就由他擔任主席;並替日本和美軍共同尋求「法律基礎」,被視為日本右翼人士的代表。他的政治立場也成為不少中方媒體的討論焦點。(蘇立/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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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聽證會。翻攝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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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仲裁員。翻攝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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