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重大槍擊案用這種槍 成美國槍枝辯論焦點

出版時間 2016/06/13
馬丁、藍薩、霍姆斯(左起)都持突擊式步槍濫射。 翻攝《紐約郵報》
馬丁、藍薩、霍姆斯(左起)都持突擊式步槍濫射。 翻攝《紐約郵報》

2016年6月11日深夜,29歲男子歐瑪馬丁(Omar Mateen)闖入佛羅里達州奧蘭多同志夜店,持槍屠殺至少50人,另有53人受傷。
 
2015年12月在加州聖伯納迪諾郡,巴基斯坦裔夫妻法魯克(Syed Rizwan Farook)與馬里克(Tashfeen Malik)持槍濫殺14人,傷及20人。
 
2012年在科羅拉多州奧羅拉,24歲槍手霍姆斯(James Holmes)闖入一間戲院,持槍濫殺12人,58人受傷。
 
2012年在康乃狄克州紐頓市,20歲槍手藍薩(Adam Lanza)闖入珊迪胡克小學,殺害至少20名學童及6位教職員。
 
美國《華盛頓郵報》報導,這些美國近年最重大槍擊案的共同點之一,就是槍手都持突擊式步槍(assault-style rifle)濫射。這種突擊式步槍可在短時間內發射多輪彈藥,且準確率高,越來越常成為大規模槍擊案兇嫌選用的武器。

在11日的奧蘭多夜店槍擊案中,警方表示兇嫌馬丁幾天前才合法購買了一把AR-15突擊式步槍及一把手槍。依佛州法律,槍枝商店在接獲手槍訂單後,須等待3天才能送出貨物,但對AR-15這類槍枝卻沒有規範。佛州對於購買這類突擊式步槍的人士,也未強制要求背景審查,亦無任何特殊限制。

根據一項統計,去年7月以來,美國發生8起公眾場合大規模槍擊案,其中7起都使用突擊式步槍。過去10年,有14起大規模槍擊案使用突擊式步槍,其中半數發生在過去1年內。
 
突擊式步槍多年來一直是美國關於槍枝管制的辯論焦點,這種槍枝1994年遭禁,但禁令在2004年到期,國會決議不再延長禁令。此槍被禁的10年內,美國殺人案發生率並未降低,因此支持擁槍權的人士主張,突擊式或任何種類的步槍,在美國都很少被用來殺人。
 
然而,相較其他武器,突擊式步槍很容易用來在短時間內造成大量死傷,甚至有製造商以此作為行銷重點。珊迪胡克小學槍擊案的罹難者家屬,就曾集體控告製造凶槍AR-15自動步槍的雷明頓(Remington)公司「積極宣傳這種槍枝造成大規模傷亡的能力」。 (李寧怡/綜合外電報導)

突擊式步槍是美國槍枝辯論焦點。 翻攝《華盛頓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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