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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月31日),中國大陸中央電視台播放了《南方都市報 》記者在警方監視下接受央視記者採訪,併流淚懺悔的畫面。本台記者從接近《南方都市報》的渠道得知,劉偉今天已經獲得“取保候審”釋放。
根據此前新華社發布的未署名的公安部通稿,“為了獲取王林案的辦理情況,王林的情婦雷帆、前妻張七鳳謀劃向辦案民警鐘偉行賄200萬元,雙方達成協議。案發時,張七鳳已向鍾偉支付50萬元“好處費”,記者劉偉為獲取獨家信息參與其中。
根據警方的說法,王林的情人雷帆為獲得王林涉嫌殺人案的偵辦信息,結識並接近警方內部人鍾偉,除了與鍾偉發生親密關係和金錢往來外,雷帆還說服王林前妻張某,支付巨額金錢給警察鍾偉。
劉偉前往萍鄉採訪時,雷帆將花錢找公安機關內部人員提供消息的事同時告訴劉偉,警方稱,當時劉偉回復說:“好事,錢可以談。”
此外,劉偉還承認,為了獲得王林案一手材料,寫出獨家報道,他主動聯繫了雷帆和張七鳳並提供了一些幫助。雷帆從鍾偉那裡獲知自己手機被監控後,希望劉偉提供身份證辦理手機卡,劉偉便用同事的身份證辦了兩張手機卡,供雷帆和鍾偉聯繫。
根據鍾偉和王林家人要求,劉偉還將自己的律師朋友侯某介紹給王林家屬,替換之前擔任王林辯護律師的一名本地律師。
警方的說法是,在雷帆、張七鳳向鍾偉購買王林案件信息的“交易”中,劉偉還應雷帆請求對張七鳳進行了勸說,警方沒有說明這一“勸說”是何等性質。
警方稱,8月1日晚,雷、鍾、張三人在萍鄉一餐館內見了面,並達成協議,張七鳳支付200萬元,分三期給鍾偉,首期支付60萬元,一審時支付60萬元,王林出來後再付80萬。
隨後,雷帆開車去火車站接劉偉到了餐館,鍾偉向三人透露了“王林案”中現場勘查、物證提取、嫌疑人的供述等大量核心信息。劉偉圍繞核心案情向鍾偉提了多個問題。
劉偉被捕之前,在單位工作平台上撰寫的情況說明中,記錄了這次會面和他向雷帆提供身份證辦理電話卡的細節。
當時,劉偉對這位警員提供的信息態度謹慎,“這個人的話,由於是單方信息源,當時又沒有做記錄,又與我們當時的報導角度不符,我們謹慎對待,此後也沒有再寫過稿子。
劉偉對雷帆和張七鳳行賄警員的態度是,“雷帆曾談及過對方要錢的事情,由於我們是外人,也與採訪報導無關,沒有介入。”
在今天上午央視播出的採訪片段中,劉偉對此事表達了悔意。他說,“我為獲得獨家、一手的信息,把案子一直做到最好,全國領先,參與了其中,這個代價太大了。”
劉偉的行為,或者遊走在法律和新聞倫理邊緣,但是否果真涉嫌違法犯罪,仍有疑問。
劉偉的同事,南方都市報深度部主任王瑩說,“從頭到尾,我都沒看出他的違法違在哪裡,如果新聞倫理也算其中的話。我甚至認為,劉偉所以陷入今天困境,一是之前的採訪有了資源累積,二是,他有如此之強烈的作為記者要拿獨家的職業要求。”
前記者郭宇寬認為,“劉偉案情被披露,我痛心中,有一絲感動。在整個事件中,那位王林的家人是為了撈人;那位警官圖財,圖色;而只有這位記者,他在邊緣行走,他承受壓力,他把自己從一個旁觀者變成了一個參與者。”
“劉偉犯了錯誤,也將一生承擔,而他的錯誤只有一條,太投入了。但他這些努力,只是為了遠離那些發布會的通稿,貼近第一手的信息源,把真正深度的報道奉獻給社會,如果說他的私利,也只有一條,那就是為了調查記者的榮譽。”
(甄樹基/法廣香港特約記者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