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16年獲8百萬國賠 躍升土豪媒人踏破門檻

出版時間 20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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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正在海南省新嶺衝村的24歲村民黃家光被認定殺人,含冤入獄,關了16年後終於到1年前,才因案件獲得平反無罪釋放,並獲約800萬元台幣的國家賠償。重獲自由的43歲黃家光,雖仍未能適應外面的花花世界,卻成了村裡最有錢的「土豪」,前來提親的媒婆踏破門檻。最近,他終於「找到真愛」準備結婚。
 
黃家光是在1996年農曆正月,從澄邁縣打工回家探望父親時,被警方抓獲並指他涉嫌殺兩年前一名遭村人圍毆致死的「村霸」黃恆勇,他拒絕承認,被扣留1星期後才獲釋。但同年端午節,他再被抓,並被屈打成招。後因證據不足,他才於同年11月21日獲釋。
 
1998年5月,時年24歲的他在地盤工作時第3次被捕。「在審問的過程中,辦案人員多次誘供我。於是,我就照着他們所說的,在供述上簽了字。」他憶述時泣不成聲。因另外兩名落網的真正兇手,作出了對他不利的證詞,黃家光於2000年7月因「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其提出上訴後,2000年12月,海南省高院作出維持原判;他被送往三亞監獄服刑。
 
王家光的78歲老父不停為他申冤,至2002年案情才出現重大轉機。當年5月,案中一名真兇寫了《悔過信》,並從三亞監獄寄出。他在信中寫道:黃恆勇一案,黃家光沒有參與,之所以指證他有罪,是因他曾帶警員回村抓人,覺得他出賣了村民,故對他心懷怨恨。這封信最終引起了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的關注,並於2005年7月開始調查黃家光冤案。
 
去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審檢查建議書》啟動了再審程序。同年9月29日,海南高院再審宣判黃家光無罪,當庭獲釋,並獲得約8百萬元台幣的國家賠償。變成「有錢人」後,不少親戚和村民向黃家光借錢。幾天前,他才因拒絕借錢而得罪了一名親戚。此外,媒婆也幾乎踏破了門檻,前後給他介紹了不下20個女孩。近日,他終於照到合適的對象,準備結婚重新擁抱正常生活。(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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