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今年3月爆發的一起警民衝突中,有四名示威人士遭港警逮捕,其中一名女子更遭控「以胸襲警」。今日判決出爐,該女子更遭判囚3個月15天,消息一出後引起網友嘩然。
今年3月,香港一群示威人士參與「光復元朗」的反水貨客行動,爆發警民衝突,被捕4人今在屯門裁判法院宣判,其中被控「以胸襲警」的女子吳麗英,被判刑3個月15天,另1名男子被判刑5個月1星期,1人則被判入勞教中心,至於另一名未成年的14歲男學生,被判入更生中心。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總督察陳嘉寶供稱,當日執勤時,吳麗英用胸部撞向陳的手臂,並大叫「警察非禮」,因而被控襲警。陳一度倒地,最終由多名同袍協助拘捕行動。但從吳麗英逮捕的照片看來,卻是吳女血流滿面。
此判決一出,引起港台網友嘩然,香港網友表示:「香港法律取消『強姦』罪,並以『使用陰道、肛門或口腔襲擊陽具罪』取而代之吧!」、「以後強姦犯都可以說被女的用胸部襲擊吧?」、「女性經過旺角警局要特別小心,隨時會被誣告用陰道襲擊警員陽具!」更有人感嘆:「以後所有女性出入海關要申報隨身帶有武器了。」
而台灣粉絲團「鄉民實業坊」也分享了這則消息,台灣網友則啼笑皆非的表示:「愛強國人士,深信不疑,胸部是極度危險的武器」、「第一次聽到胸部襲警這種說法」、「槍砲彈藥刀械胸部管制條例 ?」也有人語重心長的說:「官若反省,誰會襲警?」(吳家瑋/綜合報導)
被控「以胸襲警」的吳女在被逮捕時,血流滿面。圖片翻攝自香港《蘋果日報》
香港警民衝突中,女子吳麗英遭控「以胸襲警」,被判刑3個月又15天。圖片翻攝自香港《蘋果日報》
香港網友的回應。圖片翻攝自香港《蘋果日報》
台灣網友的回應。圖片翻攝自「鄉民實業坊」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