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死亡尊嚴」 孕婦將被拔除維生器

出版時間 2014/12/27
愛爾蘭法官同意腦死病人有「死亡的權利」。翻攝《每日鏡報》
愛爾蘭法官同意腦死病人有「死亡的權利」。翻攝《每日鏡報》

為了捍衛「死亡尊嚴」,一名年僅26歲的愛爾蘭女子將被拔除維生器,儘管她已懷孕逾18周。
 
英國《每日鏡報》(Mirror Daily)報導,這名孕婦因血栓於本月3日被宣告腦死,其家人為維護她的尊嚴,一直希望拔除維生器,但遭醫生拒絕,因為此舉違反愛爾蘭的墮胎法。該法規定,18周大的嬰兒與母親享有相同的憲法權利。家人無奈之餘,只好向法院提告。

都柏林高等法院昨天終於做出歷史性判決,允許院方拔除這名孕婦的維生器。判決書指出,讓她繼續活著,將剝奪她的「死亡尊嚴」,並讓她的父親、丈夫與兩名幼子「徒然承受無法想像的痛苦」。法官並表示,在這起「悲慘且不幸的事件中」,授權拔除維生器,最符合未出世孩子的利益。
 
高等法院院長科恩斯(Nicholas Kearns)與兩名女法官貝克(Nicholas Kearns)及柯絲特洛(Caroline Costello)皆同意,孕婦肚子裡的胎兒幾乎沒有生存機會。(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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