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筱雯╱綜合外電報導】南韓大宇集團創辦人兼前總裁金宇中去年6月因盜用公款、金融詐欺等多項罪名遭到起訴,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一審判金宇中10年徒刑,另須追繳21兆多韓元(約7048億台幣)、罰款1千萬韓元(約34萬台幣)。金宇中是否打算上訴目前尚不得而知。
判決指出,69歲的金宇中涉多項導致大宇集團破產倒閉的不法活動,並重挫南韓國際形象,此外法官對於金宇中是否真有悔意仍存疑,因為他企圖規避責任且自我辯護。
此次檢方起訴金宇中的罪名不少,除盜用公款、騙取金融信貸之外,還包括背信、帳務造假、違法脫產至海外等。昨天一審判決結果低於檢方的要求。本月初辦理此案的檢察官要求法院對金宇中處以15年徒刑、追繳23.4兆韓元(約8千億台幣)。
1997至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金宇中涉嫌唆使集團子公司進行超過6800億台幣的財務欺詐,利用假帳騙取金融機構信貸約3300億台幣。金宇中另盜用公款約32億台幣,違法匯往國外脫產金額約6480億台幣。
亞洲金融風暴爆發之際,南韓政府接受國際貨幣基金高達580億美元的緊急援助。大宇集團在金融風暴發生後倒閉,1999年金宇中潛逃出境,此後泰半住在法國,後於去年6月返國面對罪名。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