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法制日報》等媒體報導,余羿志與海南女子張雪1996年5月結婚並育有一女。但婚後不久,余羿志即以「延續香火」為由,在外頭與其他女人生了一個兒子。雙方隨後向法院訴請離婚,張雪並於2002年8月向海南高等法院訴請平分余羿志財產。
張雪向法院舉證,余羿志透過個人獨資公司持有大連長江廣場25%股權,經鑑價總值超過台幣12億元。但余羿志辯稱,這些股權屬公司財產非個人財產。海南高等法院經過2年審理後也認為,余羿志這些股權婚前已經擁有,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張雪不服判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中國最高法院也相當罕見受理這宗離婚官司。
為避免余羿志脫產,張雪已經提出訴訟保全申請,並委託北京頗具規模的「共和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宋學成等6位知名律師組成律師團應戰。
《蘋果》致電共和律師事務所時,宋學成透過韓姓秘書表示,開庭前不便對外發表任何意見。
在大連經營房地產10餘年的吳姓台商則告訴《蘋果》,長江廣場在大連相當知名,旗下的五星級「東旭皇朝酒店」前身為希爾頓酒店。但余羿志相當低調,與其他台商沒有太多往來,他聽過這個人但並不認識,對余羿志的近況也毫無所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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