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針對攜帶超量、但未申報菸品的旅客開罰。資料照片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台北地檢署日前第一階段偵查終結,確認有18人不涉刑責也與私菸案無關,基於刑事優先原則,刑事調查確認無刑責者,轉由海關進行行政裁罰,因此海關第一階段先就這18人進行調查。
關務署表示,這18人都是透過網路預購或在機上交易菸品,其中3個人皆各帶1條菸,並無違法問題;其餘15人中,攜帶超量但未申報者為13人,皆為總統專機旅客,共攜帶100條菸,關務署已在昨天寄出處分書。
據《菸酒管理法》規定,每名旅客最多可攜帶5條香菸,包含免稅1條,其餘4條需先申報並繳稅;若被查獲未申報超額攜帶,超過免稅數量的菸品須被沒入,且每條菸須裁罰500元。
據了解,13人中開罰金額最高者為林家如,遭罰約4.5萬元,包括超額攜帶36條菸各罰500元,以及因未扣押、菸品已攜出難以追回,改罰貨價近3萬元;還有1人是針對機上交貨的部分開罰,機邊交貨被扣押的部分另外處分。
15人中剩下的2人,1人在出關時已經申報,不進行處分;另1人非機上人員,為刷卡預購,改移送桃園市政府。對於私菸案的其他違規,財政部官員表示,將盡速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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