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乙徹、賴文忠/台中報導】台中市太平區北田大橋下方頭汴坑溪前天發生溺水意外,7歲李姓男童與父親的27歲陳姓友人雙雙溺斃,李父事後指控當時要救兒子,是陳男抓住兒子的腳將他拉下水。陳妻昨提供手機內的一張兩人溺水前被拍到的照片。陳妻說,從照片來看丈夫與李童還有一段距離,「應該抓不到他的腳!」照片將提供給檢警偵辦參考。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昨到台中殯儀館相驗,初步認定2人皆因溺水而死,檢察官表示,經詳細檢視,男童「腿部沒有明顯抓痕」,是否被人抓入水中,需要再了解,但雙方家屬對死因無意見,檢方決定不解剖。
李姓男子(26歲)前天帶著妻子、3個小孩及妻子哥哥,與陳男夫妻到太平區北田路北田大橋下方的頭汴坑溪水域烤肉。該處設有禁止游泳、戲水等水域活動的警告牌,沒想到中午發生意外。
李母:人過世不告了
李男事後表示,當時陳男跳下溪戲水,兒子站在溪邊石頭觀看,不小心踩到石頭上的青苔落水,他立刻上前要拉起兒子,但陳男卻抓住落水的兒子,接著2人就一起溺水。李童母親及舅舅接受警方偵訊也稱是陳男拉李童的腳部下水,李父表示要對死亡的陳男提告。
不過,昨晚李母表示,李父前天會喊告,是以為陳男會恢復生命跡象,如今既然人過世了,就不告了,現只想辦好李童的後事。
死者陳男的妻子在殯儀館,面對對方指控,陳妻表示無法接受,她說:「實際狀況只有當事人知道!」陳男哥哥更透露弟媳拍到一張事發時照片,不滿李童家屬指控,檢察官相驗結束後,徵得陳妻同意決定公開照片。照片中,李父在水中抱著兒子,兒子臉上露出驚恐表情,旁邊是陳男露出半個頭,神情痛苦疑似溺水,岸邊則是李童的姊姊。
陳妻指,當時她正在玩手機,看見先生與李男等人在水中「以為他們在玩」,就順手拍了一張照片,隨後轉頭再看過去時已看不到丈夫,丈夫已沉入水底,李童還露出胸部以上由李父抱著,隨後李童也沉入水中。她強調「照片裡的距離,我先生抓不到小朋友的腳」。
檢證實童腿部沒抓痕
她表示,她沒有看到小朋友落水、也不知道先生溺水,拍完照片才發現不對勁。她還說,有人說雙方家庭是偶遇,事後根據她先生手機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李男前天和丈夫有4次通話,顯示雙方是約好的,並非到現場才遇到。李童父母昨下午回現場招魂,李童的姊姊擲筊,第一筊就招到弟弟魂魄,現場氣氛哀戚。隨後陳男家屬也到現場招魂;雙方家屬並未碰頭。
李童父母對陳妻公布的溺水照片,為何李男已抱住兒子、兒子仍溺水亡,還有檢察官證實孩子腿部沒有抓痕一事,家屬均不願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