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澳門跨國同婚 首獲法院判准

出版時間 2021/05/07

【綜合報導】台灣男子丁則言與澳門戀人梁展輝前年到北巿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但戶政所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認為法律僅准許來自同婚合法化國家的人登記結婚,考量澳門法令不准同婚,因此不讓2人登記結婚。2人為此提告要求戶政所撤銷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2人勝訴,戶政所須准許2人登記結婚。

這是跨國同性伴侶爭取結婚的首件勝訴判決,但司法院院會日前已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未來修法若通過,我國國民即可與港澳伴侶在台辦理結婚登記。

常居台灣適用我國法律

判決指出,丁、梁基於規範同婚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也就是「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向戶政所辦理結婚登記,考量2人常居地為台灣,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因此審查是否准許結婚登記這件事,與澳門民法典是否承認同性婚無關。

合議庭認為,我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明文允許同性婚姻關係,彰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保障同性婚的立場,梁展輝已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且於法院審理時補正提出有效的「無婚姻登記證明」,戶政所對此也沒意見,因此判決戶政所應依丁、梁申請,准許2人辦理結婚登記。

丁則言與梁展輝昨親自到庭聆判,2人開心表示總算可以登記結婚,「這對我們生命過程來說非常重要,也希望判決能使更多跨國同婚者順利在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中正區戶政所表示,收到判決後將再與市府民政局、司法院及法務部討論及請示是否上訴。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指出,尊重判決結果。

協助這對伴侶提出訴訟的伴侶盟說,內政部等行政機關應正視「法院已正面肯定跨國同性伴侶享有結婚權利」的決定,即刻開放跨國同性伴侶在台登記結婚,全面落實同性婚姻法制化,讓天下有情人都能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平等成家。

■梁展輝(左)和丁則言昨得知勝訴後露出開心笑容。林裕晟攝
■丁則言(右)與梁展輝前年曾到戶政所要求登記結婚遭拒。資料照片(葉志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