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投審會許可且有實際營業的台商,仍可刊登赴中職缺廣告。圖為在中國設廠台商。資料照片(莊宗達攝)
【許麗珍/台北報導】勞動部近日去函人力銀行要求下架赴中國職缺,違者重罰500萬元。勞動部昨表示,將明確擬訂管制及裁罰基準,若徵才廣告含有關鍵字如「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會加重處罰;另強調並非所有求職廣告提到外派就違法,會依個案認定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不實廣告。
兩岸人才競爭激烈,政府使出殺手,勞動部近日發函人力銀行,明令不可協助企業在台招募人員赴中就業,並要求全面下架相關職缺,違者最重可罰500萬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專門委員黃巧婷昨說,美、中科技戰導致台灣半導體人才成為中國半導體產業鎖定目標,行政院日前召集陸委會、經濟部、勞動部開會,研商防制對岸挖角人才。
黃巧婷說,勞動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限制企業刊登招募廣告,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限制人力業者仲介,過去顧慮產業發展及人民就業機會,管理範圍相對寬鬆,如今加強管制,將與地方政府、人力銀行等開會宣導商談。
目前部會共識是原則禁止中國職缺廣告,例外是「經投審會許可之台商大陸公司」且「有實際營業行為」者,仍可刊登到中國的求職廣告。後續將擬訂管制及裁罰基準,目前初步規劃廣告含「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會加重處罰企業,額度10萬至50萬元;違規人力業者可罰5萬到500萬元,不會處罰求職者。
有學者質疑,新禁令可能讓企業不寫明外派地點是中國,等招募進來再把勞工派去,恐衍生爭議。黃巧婷強調,人力銀行或仲介業者可能會有方法鑽法律漏洞,屆時會依個案認定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不實廣告,不是所有求職廣告提到外派就違法,企業要有足夠資訊讓求職者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