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彥妤/台北報導】五一勞動節將屆,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攸關一千多萬勞工權益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新法明定所有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不分僱用人數,一律強制納保;勞動部說,將新增33萬人納職災害保險保障。若僱主未替勞工投保,最高可罰10萬元。
行政院感謝立法院在五一勞動節前夕通過立法,也是政府以具體積極行動向全體勞工朋友致敬。勞動部說,新法透過職業災害保障規範的整合,有效落實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的政策目標,讓勞工獲得最完整的保護。
昨三讀通過的《職災保險法》明定,受僱事業不受人數限制,全數強制納保,推估將增加33萬勞工納入職災害保險保障。
勞工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的僱主,應以僱主為投保單位;技術生、事業單位養成工、見習生、建教生,以及其他有勞務事實並受有報酬,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亦即包括家庭幫傭、看護工在內都強制納保,但外送員、受刑人作業員等是否納保,仍待勞動部公告。
除擴大納保對象,投保薪資上限也由現行4萬5800元,提高至7萬2800元;若低於基本工資者,則以基本工資(現為2萬4000元)為投保下限。
至於失能年金,遇職災導致「完全失能」可給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領50%,「部分失能」領20%。傷病給付前2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第3個月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70%,最長以2年為限。
三讀條文明定,若僱主未依規定替勞工投保,最高罰10萬元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應按次處罰。
■《職災保險法》昨三讀,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將一律強制納保。資料照片(侯世駿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