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啟松/台南報導】台南檢舉魔人「蘇大媽」蘇寶蘭2018年9月大鬧診所,咆哮醫護,二審依違《醫療法》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1000元。因蘇女持續濫訴,檢方撤銷她剩下2期罰金,入監100天,預計下周報到。蘇大媽提聲明異議,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日駁回並裁定「不得抗告」。蘇再提聲明異議,台南高分院上周撤銷蘇女「入監執行處分」裁定,並「不得抗告」,讓蘇女有機會可以「繳罰金、免入監」。
對此,台南地檢署發言人林仲斌表示,檢方對台南高分院上周四裁定感到不解,研議提「非常上訴」,對蘇女下周入監的執行命令,檢方屆時再重新下執行命令。
法界批裁定前後矛盾
法界人士抨擊南高分院裁定「前後矛盾」,令人傻眼,同樣的案由半個月前裁定「駁回被告聲明」,半個月後裁定「撤銷南檢撤銷蘇女易科罰金執行」,兩相違背。
台南高分院昨指,9日聲明裁定是針對「檢察官裁量理由(有無濫用裁量)有無不當」。上周四聲明裁定理由是針對「檢察官裁量程序(有無給予意見陳述機會)有無不當」,二案並非就同一理由爭執。
《蘋果》調查,蘇女(55歲)違反《醫療法》被判處5個月,原易科罰金並分期付款執行,後她又大鬧地檢署,檢方認為她在執行期間毫無悔意,撤銷其易科罰金。蘇女今年1月29日向南高分院聲明異議,遭駁回。
她2月5日改向台南地院聲明異議,也遭駁回,又提抗告上二審。台南高分院3月9日以《刑事訴訟法》,她應向有管轄權高分院聲明異議,卻向無管轄權台南地院聲明異議,於法不合,地院做實體裁定也有違誤,撤銷一審裁定,且「不得抗告」。
蘇女不死心,繼續寫聲明異議,17日的聲明異議遭駁回,22日再提聲明異議卻被受理,合議庭25日做出裁決「南檢撤銷准予易科罰金暨分期繳納處分的執行命令,應予撤銷」,並宣告「不得抗告」。
律師江信賢分析,蘇寶蘭二度聲明異議,雖然都是要爭取不用關,但是她聲明異議的標的不一樣,前案是針對檢察官濫權,後案是針對檢察官沒有給她陳述意見的機會。
先完成陳述意見程序
江信賢認為,蘇女下周仍須依原訂時間到案,檢方會給她時間「陳述意見」,完成二審法官主張的程序,但最後是易科罰金、服勞動役、入監,決定權還是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