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強制要求臉書、Google等數位平台在刊登澳洲媒體的新聞時付費,已掀起各國一片「使用者付費」聲浪。由於跨國數位平台具有壟斷性權力且分走大部分數位廣告,不論是否透過立法手段,要求數位平台合理分潤給媒體已是時勢所趨。
數位平台的分潤不是為了救媒體,而是為了救民主,以及善盡數位平台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惟有媒體健全發展,才能發揮第四權以監督時政,惟有媒體提供正確與多元報導,民主社會才能避免被假新聞撕裂與摧毀。
人口跟台灣差不多的澳洲,日前因為政府出面與數位平台談判而受到全球矚目。根據澳洲競爭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ACCC)歷時18個月調查,發現數位平台和媒體公司權力不對等,已對新聞產業前景構成威脅;數位平台大量刊載媒體新聞內容以增加流量,但每100美元的數位廣告中,就有高達53美元流向Google、28美元流向臉書,這些都是澳洲媒體陷入生存困境、政府決定推動立法的重要背景因素。而新法通過後,澳洲政府將檢視媒體公司的新增收入是否用在有助於公共利益的新聞,而非全進了股東口袋。
促成平台媒體溝通對話
再來看人口3700多萬的加拿大,在加拿大新聞媒體協會的串聯號召下,加拿大報紙集體在2月4日發起「消失的頭條」運動,每家報紙都在頭版「開天窗」呈現一片空白,頭版下方只寫著一句話:「想像一下這裡沒有新聞是什麼樣子」,以此抗議Google與臉書等數位平台攫取絕大部分的廣告收益。加拿大文化資產部長吉伯特指出:「新聞不是免費的,而且從來都不是。」他更強調,媒體提供必要訊息以造福民主、社區健康和福祉,因此加拿大政府也打算制定新法,以打造全面、一致且公平的數位架構。
回頭來看台灣,近日已有立委召開相關議題公聽會,傳播學者在會中指出,臉書、Google在台灣同樣合計拿走高達6成至8成的數位廣告,同樣具有壟斷性的不對等權力;多位不分黨派的朝野立委支持「使用者付費」理念,要求政府比照澳洲與歐盟立法,為台灣內容產業建立合理分潤機制。
這些呼聲在在顯示,台灣政府、立法院必須面對要求數位平台合理分潤的世界潮流,並積極促成數位平台與媒體業者的溝通對話。
分潤勿傷媒體獨立自主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澳洲國會通過立法之前,Google就已提前讓步,透過News Showcase平台分潤給媒體;之後臉書也宣布,未來3年至少投資10億美元支持全球新聞業。這兩大數位平台若能持續表達誠意,並且願意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積極與媒體界溝通對話,則未必非得透過立法方式解決爭議,兩大數位平台主動釋出善意應可獲得更多肯定與掌聲。
最後必須強調,任何立法內容及數位平台分潤機制,都不能影響及傷害媒體最重要的獨立自主性。數位平台的合理分潤,不是讓數位平台成為個別媒體的金主,而是應兼顧投注資本較多的媒體,及多元發展的獨立媒體。而且數位平台的合理分潤計劃必須公開透明,並以健全媒體環境、促進民主品質做為重要分配方向,才能真正保障民主發展。
不要忘了,數位平台的壟斷性不對等權力,已是當前各國民主發展的重要阻力。打破數位平台的壟斷性權力、有效促進民主社會多元溝通對話,才是現階段從政府機關、民意部門到媒體界所有努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