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有價世界浪潮 立委籲立法 管制跨國平台 建立分潤機制

出版時間 2021/03/24
■昨公聽會中,立委、學者均籲政府因應跨國平台對國內業者剝削的問題。吳紹瑜攝
■昨公聽會中,立委、學者均籲政府因應跨國平台對國內業者剝削的問題。吳紹瑜攝

【吳紹瑜、林惟崧/台北報導】為維繫數位經濟公平競爭,管制跨國網路平台已成趨勢,歐盟已提出「數位服務法」、「數位市場法」草案,澳洲政府更已完成《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立法。綠委管碧玲昨說,她已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盡速啟動台灣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相關法案的草擬與研議,跟上這股世界浪潮。綠委劉世芳也呼籲公平會,別再佛系觀望跨國網路平台的影響力。

「台業者受害高於澳洲」

綠委劉世芳、張廖萬堅、林楚茵、范雲等人昨舉行「跨國網路平台與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應邀出席的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說,2019年台灣數位廣告收益約458億元,臉書加上Google就佔了6到8成,嚴重剝削內容生產者;「數位平台是壟斷的地主,新聞業者都是上面的佃農,而台灣業者受到跨國平台壟斷與對新聞業的傷害更是遠高於澳洲」。

劉昌德說,過去20年在「去管制化」當道的觀念下,大家認為壟斷不是問題,不公平競爭才是問題,事實上壟斷本身就是傷害。要讓弱小的內容業者集體跟平台協商,政府介入強制仲裁很重要。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認為,假訊息與傳統主流媒體衰落有絕對關係,從市場上發現,越努力創造內容的業者損失越大,獨家馬上被抄,而抄襲者因為付出成本小所以獲利大,長久下來就不會有人想去做優質內容,做內容農場反而是理性選擇,下場就是劣幣驅逐良幣。

劉世芳認為,臉書、Google佔了廣告市場6到8成,其中隱含不公平競爭、著作權、本土產業保護等爭議,須政府介入監理。平台透過演算法推播訊息,恐有影響輿論、傷害民主政治之虞,呼籲國家通訊專播委員會、公平會研議應對。

范雲指出,跨國網路平台已成為影響新聞媒體的重要來源,像是中國不斷透過臉書對台灣選舉、疫情、香港反送中等重大事件進行假新聞攻擊。對此,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草案建立舉報、透明度公開、外部風險稽核和公共問責機制;在人民數位權利保障,設立包含平台須共同打擊違法商品或內容、違法內容下架、協助辨識違法商品的賣方責任框架。

台灣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表示,近年社群平台的發展,截流內容產業賴以維生的廣告收益,媒體產製內容卻難獲取報酬。政府須為我國內容產業建立合理分潤機制,也應促成對話,以免重演澳洲新聞日前一度遭全面下架之激烈反應。

林楚茵則指出,疫情後的世界更加依賴網路,也是我國內容創作人才、優秀影視音作品向外輸出的機會,但也凸顯出現行法規對新型態內容平台無法規範的隱憂。文化部與NCC應積極協助發展自主的數位影視生態圈,提供在地創作者更多機會;法務部、智慧財產局等部會,也應將非法內容下架以維護創作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