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戰兵失智 國賠縮水判千萬

出版時間 2021/03/24

【林裕晟、張沛森/連線報導】從小嚮往軍職的陳子多5年前下部隊第6天,營區內訓練用的單索突擊吊橋繩索破損,年僅20歲的陳男與同袍被指示執行修繕,過程中繩索突斷裂,滑輪反彈重擊陳子多頭部,導致他腦部受重創,認知功能出現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甚至失智,陳父向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提出國家賠償訴訟,一審原判賠1070萬元,但台灣高等法院昨將慰撫金從500萬元酌減成300萬元,判賠金額僅剩1010萬元。

■陳子多(左)穿上軍服後英俊挺拔,卻因一場意外人生從此變調。資料照片(家屬提供)

原本個性開朗活潑的陳子多發生意外迄今5年多來,幾乎連站都站不穩,多數時間僅能臥床,連大小便都無法自理,陳父昨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包括退伍薪資和未來看護費等,判賠1千多萬元太少了,至少要判賠3千萬元才合理,將研議上訴。」

傷後勞動減損力達53%

這起意外發生在2015年11月,當時20歲的陳子多剛分發到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第6天,適逢吳姓營長到營區戰技館視察,發現館內單索突擊吊橋繩索破損,營長指示鄭姓士官長率員更換,鄭姓士官長遂召集包含時任下士士官的陳子多在內高達32名官兵協助修繕。

眾人拉繩時因拉力過大,繩索無法負荷當場斷裂,滑輪反彈擊中陳子多頭部、上下顎等處,造成他頭部外傷,合併大腦、小腦及腦幹瀰漫性軸突損傷、上下顎骨粉碎性骨折等重傷;陳男經搶救後雖挽回一命,但因雙側大腦額葉嚴重受損,出現認知功能障礙、短期記憶受損及嚴重失智,不僅步態不穩也無法自理生活,還因此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家屬怒提國家賠償訴訟向國防部求償1830萬餘元。

一審、二審均認為,依陸軍司令部「特戰基本作戰技術訓練手冊」規定,架設單索突擊吊橋所需人數為6人,其中僅需4人負責拉繩,但鄭姓士官長竟命令32名官士兵協助拉繩,終因拉力過大導致繩索無法負荷而斷裂,繩索上的滑輪反彈擊中陳子多,法官就此認定鄭姓士官長執行職務有過失,國防部應負國賠責任,一審原判國防部應賠1070萬餘元,但雙方均不服判決金額,上訴二審。

一審原認定陳男事發時剛滿20歲,後續還需歷經漫長醫療、復建,判陳男可獲賠50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高院根據國防部內部核賠標準,「一般勞動能力喪失一半的情況下,合理撫慰金額為150萬元」,考量陳男勞動減損力達53%,加倍判陳男可獲賠300萬元,但卻比一審少了200萬元。

士官長過失重傷判半年

此外二審認為,國防部委外投保的「國軍官兵團體意外險」雖已理賠140萬元,但「團險理賠」與「國賠損害」不同,不能因有團險理賠就減輕國防部的賠償金額,判國防部要多賠140萬元,最終合計判陳男可獲賠1010萬元,比一審少了6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至於刑事責任部分,鄭姓士官長日前剛被一審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左臉撕裂■陳男當時左臉嚴重撕裂傷。資料照片(家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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疤痕難消■時隔5年多陳男臉上的疤痕仍清晰可見。資料照片(家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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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多剛到桃園龍潭武漢營區(圖)報到第6天就發生意外。資料照片(張沛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