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提前離職 副機師賠191萬

出版時間 2021/03/23
■遠航女副機師陳緒芬因飛不到3年違約離職, 昨被判須賠償公司。圖為遠航客機。 資料照片(方萬民攝)
■遠航女副機師陳緒芬因飛不到3年違約離職, 昨被判須賠償公司。圖為遠航客機。 資料照片(方萬民攝)

【林裕晟/台北報導】遠東航空女副機師陳緒芬因任職未滿3年,放棄近13萬元月薪離去,遭遠航提告違反至少須服務10年的契約規定,並被求償養成訓練費用及生活津貼等共202萬餘元。最高法院審理認為,最低服務年限等項目都已明確列在雙方簽訂契約內,陳女違約屬實,判她須賠償191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陳緒芬與遠東航空簽訂機師養成契約,2011年10月26日完訓後,隔月被聘為「航務處機隊部MD機隊副機師」,按合約明訂最低服務年限10年來算,陳女須到2021年10月底才可以離職,但她2014年10月就已放棄當時12.9萬元月薪遞出辭呈走人。

遠航認為,培育機師需投下人力物力,機師違約離職已造成公司損失,決定向陳女及2名連帶保證人求償,包括受訓的場地費、飛機使用費、保養費、講師費及受訓期間每月4萬元生活津貼,合計202萬餘元。

陳女主張,最低服務年限是遠航單方面預擬,契約效力有疑義,受訓期間的4萬元生活費也屬薪資所得,不該列入賠償。

不過歷審法院都認為雙方簽訂的契約有效,陳女未完成最低服務年限就離職,已屬違約,加上受訓期間每月領取的4萬元,也是津貼非薪資,判陳女與連帶保證人一共要賠償遠航191萬888元。最高法院昨駁回陳女上訴,判賠確定。

至於遠航現況,因負責人張綱維涉掏空陷入財務危機,遠航目前處於停飛狀態,旗下資產近期也陸續遭到法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