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轉擦撞騎士 唐湘龍涉肇逃

出版時間 2021/03/11
■名嘴唐湘龍(右圖)出車禍,涉肇事逃逸,遭撞騎士的機車車頭有些許刮痕(左圖,翻攝畫面)。翻攝臉書
■名嘴唐湘龍(右圖)出車禍,涉肇事逃逸,遭撞騎士的機車車頭有些許刮痕(左圖,翻攝畫面)。翻攝臉書

【張芳榮/台北報導】政論名嘴、資深媒體人唐湘龍,於今年1月17日晚間,駕車在台北市住家附近巷口處迴轉時,不慎與對向機車騎士發生擦撞,當下唐湘龍繼續行駛,直到騎士追上前將他攔下,他才表示不知道發生車禍,但表達願意賠償、留下電話,並請騎士「記下我的車號」後逕行離去,事後騎士報案,警方認定唐湘龍肇事逃逸,於2月18日將他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事發當時是晚間8時許,唐湘龍(57歲)駕車於天母西路62巷口處迴轉,對向的郭姓騎士則是騎車行經天母橋,驚見唐湘龍迴轉卻不及閃躲,與其座車發生擦撞後倒地,但唐湘龍並未停車,就直接駛離,幸郭姓騎士沒受什麼傷,趕緊騎上機車追上前攔車。

留電話稱願賠償

據了解,唐湘龍被攔下後表示不知道發生車禍,也詢問郭姓騎士是否受傷,並表達願意賠償,卻只留下他的電話,要郭姓騎士「記下我的車號」,就逕行駕車離去。到了晚間11時許,郭姓騎士向警方報案,但案發現場早就沒了,警方根據郭姓騎士說法,認定唐湘龍此舉已涉犯肇事逃逸,通知唐湘龍到案。

唐湘龍向警供稱示,當時並不知道發生車禍,但後來有留電話並請騎士記下車牌,不過警方訊後仍依肇事逃逸罪嫌將唐湘龍函送地檢署,傷害部分則未具告訴。依《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對於唐湘龍留下電話、車號就離去,台北市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長林洸賢提醒,發生車禍時務必留在現場,並通報警方到場,以保障應有權益,若真有其他要事,一定要交換電話或是聯絡方式,並獲得對方當事人同意才能離去,不論是否有撞到車輛或是人,若擅自離去都會構成《刑法》185條肇事逃逸罪。

須待在車禍現場

林洸賢表示,有時發生車禍時,當事人會以為沒有發生碰撞,或自認為沒犯錯,但其實不論有無碰撞,知道車禍發生就必須留在現場,如果當事雙方都認為事故輕微又無人受傷,願私下和解,建議雙方白紙黑字寫下協議書,並交換電話、聯絡方法,讓雙方可以商談可能的後續問題,亦可留存行車紀錄器等證據,以免日後對方後悔提告。

■唐湘龍過去曾被踢爆逆向違停紅線。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