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啟松/台南報導】台南檢舉魔人「蘇大媽」2018年9月大鬧中西區復健科診所,咆哮醫護、病患等,二審依違《醫療法》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1000元。想不到蘇女持續濫訴、擾亂南檢秩序,檢方撤銷她剩下2期易科罰金,須入監100天。蘇提聲明異議,台南地院上月5日駁回聲明,她不服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昨駁回抗告,強調「此案不得再提抗告」。南檢說,收到裁定書後將通知蘇女半個月內到案執行,沒有如期報到,將依法通緝。
台南高分院指,蘇寶蘭(54歲)遭判刑確定的案子是高分院宣判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她應向有管轄權的高分院聲明異議,她卻向無管轄權的台南地院聲明異議,於法不合,而台南地院做出裁定也有違誤,所以撤銷一審裁定。
蘇女曾對檢方撤銷易科罰金向高分院聲明異議,高分院審理,認檢方指揮執行並無違法或不當,蘇女聲明異議沒理由,今年1月29日裁定駁回蘇女聲請確定,所以蘇女不得再以同一事由向高分院聲明異議。
先前,台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蘇女近兩年至少6件《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案沒繳罰金,屢未遵守最低限度國民道德的《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她違反行為幾乎都是在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有施強暴或侮辱之行為而構成妨害公務罪,咆哮、藉端滋擾等觸《社會秩序維護法》,顯見她漠視法令程度嚴重,對社會秩序之危害重大。
■警方去年9月逮捕蘇女。資料照片
■台南市檢舉魔人「蘇大媽」將入監服刑。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