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麒瑋/台北報導】軍公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校職必須停領退俸規定違憲,行政院會昨通過配套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違憲條文,讓再任私校專任教師的退休軍公教可同時領取退休俸及薪資,並溯及2019年8月23日起,影響約1169人;至於在職軍教人員明年元旦起,每月提繳退撫金也免課稅,共計36萬2589人受惠。
總統蔡英文2016年上任後力推年金改革,引發軍公教強烈反彈,其中相關條文涉及「退休人員轉任私校專任教師,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2019年8月宣告違憲。行政院因而提出配套修法。
增加年輕教師立場沒變
雖然行政院取消違憲規定,不過,教育部仍表示,退休再任私校人員上學年僅有1115人,呈現逐年減少趨勢。這次修法刪除停發月退休金規定,「但限制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職私立學校,並增加年輕教師就業機會的基本立場並未改變。」
教育部強調,未來將採取相關有效措施,例如修正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獎勵補助相關規定,將進用退休再任教師人數列為私立學校獎補助款減列項目等,積極運用增加再任人員負擔、降低私校進用意願的多元政策措施,並持續盤點可以運用的政策工具,以符社會公益。
另一方面,為與勞工、私校教職員課稅規定一致,行政院也通過修法,明定現役軍人、現任教職人員每月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都免予課稅。據統計,參加軍公教退撫基金的17萬9306名現役軍人,以及18萬3283名現職教職員受惠。預計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月退休金將隨物價調整
對於大法官在年金改革釋憲文中要求明定軍公教退休金調整機制,行政院會也通過退役軍人的退休俸及遺屬年金,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應予調整,以維持生活所需,自公布日起實施。至於教職員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也應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此外,對於政務人員部分,行政院會也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15、40條修正草案,刪除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的政務人員,因再任私立學校有給職務應停止領受月退職酬勞金規定;同時,在職政務人員繳付的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