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書維曾出面激動否認性侵,昨仍遭判7年徒刑。資料照片
【王怡蓁/新北報導】親民黨前立委李鴻鈞新莊服務處主任張書維,被控3年前在KTV包廂內對2名電視台女記者襲胸猥褻,再趁其中A女送他去摩鐵機會予以性侵得逞。雖然張辯「和女記者是相約開房間,兩人只有全裸滾床單」,新北地院不採信,昨依強制性交及2個強制猥褻罪重判他應執行7年徒刑。
判決指出,張書維(50歲)2019年2月22日邀請電視台記者A女參加春酒聯誼午宴,A女找了同台記者B女一起前往,3人再到西門町KTV續攤,此時張先趁與B女合唱時襲胸摸臀,再對A女伸鹹豬手。續攤結束,A女受託將喝醉的張送到新莊某里長辦公室,因張在計程車上不斷要求改送摩鐵休息,A女拗不過,將張送到摩鐵後打算離開,更慘遭性侵得逞。
經受害2人提告,雖然檢方只依性侵未遂和強制猥褻起訴,張也辯稱和A女是相約開房間,否認性侵,但法官認定被害人證述明確,且有診斷證明,改依強制性交和2個強制猥褻,合併判他應執行7年徒刑。可再上訴。
B女昨透過律師表示:「不能說我滿意或不滿意,因為傷害不會消失。」
■張書維(左)與記者A女(右)搭電梯進摩鐵,被監視器拍下當成證據。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