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霸凌的黃男,前晚鞠躬向少女道歉後竟遭圍毆(圖)。翻攝網路
女高職生霸凌事件,涉嫌第1個甩巴掌的19歲黃男,受友人邀約外出向被害少女道歉,不料道歉後仍遭20多人毆打。律師劉硯田說,動私刑打傷人已涉傷害罪與恐嚇危安罪,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懲奸除惡交給警方與司法機關就好。
劉硯田表示,動私刑打傷人涉犯《刑法》普通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把人打到殘廢,依《刑法》重傷害罪,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施暴者對黃男放話「不要在路上再給我看到,看一次打一次。」劉硯田說,這涉嫌觸犯《刑法》第305條,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所教授鄭瑞隆表示,國家公權力不是由個人行使,應透過國家法制來尋求社會正義。私刑不僅違法也不可取,表面上是教訓霸凌者,但已回到「強凌弱、眾暴寡」的叢林法則,不管對女高職生施暴,還是動私刑,都應被譴責、法辦。■記者湯寶隆、涂建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