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會悼六四 黃之鋒擬認罪

出版時間 2021/02/06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香港去年實施港版國安法後,禁止支聯會舉行六四集會,但六四當晚大批民眾自發到維園悼念,之後有24名民主派人士被指控煽惑他人參與,或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西九龍法院昨開庭審理,被告中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學運領袖黃之鋒等5人表明擬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郭啟安質疑檢方將傳票案件交到區域法院審理耗費公帑,並認為律政司應「合理、理性」運用權力,將認罪5人應交回裁判法院處理。

法官質疑檢方浪費公帑

李卓人、陳皓桓等被告昨在開庭前開記者會。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稱,24名被告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會,其中有人被指煽動他人參與集會,他批評自從國安法立法後,該法例已凌駕於香港任何法例之上,國安法使人權大倒退,影響言論、新聞及集會自由。眾人最後高喊「集會無罪,言論無罪」後,才進入法院大樓。

正在服刑的黃之鋒昨穿黑色上衣應訊,臉上略顯疲態,旁聽席有人高喊「之鋒加油」,他揮手致意。

檢方在庭上表示,有5名被告擬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分別是朱凱迪、黃之鋒、區議員岑敖暉、區議員袁嘉蔚、區議員梁凱晴。5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出,被告希望盡快結束案件。法官郭啟安問檢方,若5人將認罪,是否將案件轉回裁判法院處理,並強調區域法院審理時間較長,加上如被告申請法援,所涉的公帑會較多,希望檢方明白「現在區域法院不是沒事可做」,引來庭上眾人發笑。

檢方指,雖然5名被告將認罪,但由於相關文件已交到區院,認為繼續在區院審理會比較方便和快捷。法官最終決定繼續由區域法院審理5人的案件。

至於其餘19名被告,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等則不認罪。辯方提延後審理案件,指擬提出的法律和《憲法》爭議,與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非法集結案的爭議相似,所以希望先等待該案明朗化後再作答辯;該案將於2月16日審理。法官聽取兩造陳詞後,批准案件延後至6月11日再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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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迪(左起)、梁凱晴、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等5人昨透過律師表示,擬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香港《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