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涉詐300萬元助理費

出版時間 2021/01/28

【李奕緯、林媛玲/台北報導】形象清新的新黨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驚爆涉貪遭查辦!士林地檢署去年接獲函報,發現潘懷宗12年來利用人頭詐領議會的公費助理薪資300萬元,檢調前天發動搜索約談行動後,認定潘懷宗與其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涉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且有串滅證之虞,聲押禁見2人,但法官考量潘態度軟化承認基本事實,裁准他200萬元交保,陳玉臺150萬元交保。

全案源於士林地檢署去年接獲台北市調查處函報,指稱擁有全國高知名度的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及其辦公室主任陳玉臺疑詐領助理費,隨即立案蒐證偵辦。檢調初步查出,潘、陳2人從2008年至2020年間先後以李姓、陳姓等5人充作人頭,詐領議會提供的公費助理薪資再挪作私用,每月金額約2萬多元,初估12年來詐領金額至少300萬元。

辯「不是要斂財」

檢調前天針對潘懷宗住處等6地點發動搜索,並通知潘等7名被告及4名證人到案。據了解,潘懷宗原否認犯罪,但檢調出具蒐集到的證據,證明潘任由陳玉臺找實際任職於鐘錶店的胞姊、姪子與員工當人頭向議會詐領助理薪資,且由陳直接保管這些人頭的提款卡,助理薪資一匯進戶頭,就由陳提領挪用。

檢方認為,潘、陳等7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其中潘懷宗雖是公眾人物易被認出沒有逃亡可能,但考量他涉犯重罪且有串證可能,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潘懷宗和陳玉臺。

據了解,聲押庭上潘懷宗為爭取交保態度軟化,承認基本事實並表明「願負責」;陳玉臺承認違法,辯稱不是要斂財僅延續議會陋習,其律師還舉例,「就像不能在陽台抽菸,但還是很多人在陽台抽菸,看你(政府)要不要去抓。」法官最後裁定2人各以200萬元、150萬元交保。陳姓人頭助理及王姓會計2人各以5萬元交保,陳姓、李姓、潘姓人頭助理則無保請回。

審查助理有難度

依《地方民代支給條例》規定,每名議員可聘用6至8名助理,每月最高總額24萬元,由議員造冊後送至人事室再由議會發薪。北市議會內部人員坦言,很難認定這些人是否實際從事助理工作,要實質審查有難度,過去就曾發生多起詐領案例,包括前議員秦儷舫及童仲彥。至於潘懷宗究竟聘用幾名助理,北市議會仍清查中。

■潘懷宗詐領助理費兩百萬元交保,妻子(右)陪同離開地檢署。方萬民攝
■潘懷宗。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