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瑩/台中報導】千金股王大立光5年前驚爆內鬼竊密,先進光前總經理羅章浚被控從大立光挖角鄒博丞、徐維隆、張詠淳等6名工程師,不僅因此取得大立光自動化產程關鍵技術,還搶先申請台灣及中國地區專利權。台中地院昨依《著作權法》擅自重製罪判處羅章浚等5人各6月徒刑,另依背信罪判徐維隆5個月,都可易科罰金,但張詠淳因構成要件不符獲判無罪。
大立光靠著技術、產能及良率三大關鍵,稱霸手機鏡頭市場,其開發的自動化生產技術,就是可提高生產良率及產量技術的祕密武器。
另一人判5月一無罪
判決指出,同樣是光學鏡頭廠的先進光電,2000年間為了計劃新一波自動化生產進程,時任總經理羅章浚遂挖角任職大立光的鄒博丞、翁宗震、謝炘穎、朱威丞、張詠淳、徐維隆等人。
鄒博丞等人明知不得侵害大立光營業機密,且應遵守競業禁止義務,不但帶走大立光機密投靠先進光,還拷貝大立光自動化生產技術相關圖形著作、電磁紀錄等資料。朱威丞和徐維隆也帶走大立光機台運作影片、參數表等商業機密,還有大立光點膠膠水空瓶、半瓶過期UV膠水,以便抄襲、研發膠水配方。
由於先進光2012年間搶先在台灣及中國申請2項圖形專利權,大立光驚覺機密外洩提告。台中地檢署2015年將先進光前總經理羅章浚和6名大立光離職員工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歷經5年審理,認定羅章浚等人供詞避重就輕,僅承認取得技術、作為研究之用,卻不思以正當途徑研發創新,剽竊他人智慧結晶,依《著作權法》擅自重製罪判其中的羅章浚等5人各6月徒刑,另以徐維隆洩露大立光隱形眼鏡製程參數表,依背信罪判徐5月徒刑,但6人都可易科罰金。至於張詠淳因是離職後「蒐集」相關資訊,不符合《著作權法》構成要件,獲判無罪。先進光公司則觸犯《著作權法》侵害著作財產權罪,也被判罰金60萬元。
侵害專利權判賠15億
此外,大立光針對內鬼竊密提附帶民事賠償,總共向先進光求償高達140億元,當時一度引起市場關注。但在這龐大求償金額中,大立光部分撤告,改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告侵害專利權,一審已獲賠15.22億元,其他求償金額則因部分刑事無罪獲賠免賠,台中地院僅就徐維隆背信部分,判徐須賠償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