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芷余/高雄報導】一名曾姓男子3年前到嘉義一間小吃部消費,為追求劉姓女公關竟大撒500萬元幫劉女做業績,終於抱得美人歸後卻動輒毆打劉女,劉女害怕想分手,曾男不甘在劉女身上花這麼多錢,竟把她痛打一頓後逼她簽協議償還200萬元,曾男再拿這份協議打官司討錢,但高雄地院認定劉女是在曾男脅迫下簽下債務協議,協議無效劉女可拒履行,判她免還錢。
判決指出,2017年底曾男到嘉義某小吃部飲酒作樂時看上劉姓女公關,女公關也乘機要曾男多來消費幫她添業績,曾男因此當起火山孝子,頻繁呼朋引伴上小吃部消費,前後消費約500萬元後順利追到劉女。但兩人交往後劉女就發現曾男脾氣火爆,只要稍不順其意,就會被海扁痛毆。
前年4月,劉女提議分手,曾男拒絕並痛打劉女一頓,還把她押到律師事務所要她簽下200萬元的債務書面協議,並說如果劉女願再與他相好,這張協議就僅是形式。劉女害怕再被打只好簽字,並馬上還他10萬元。
女方受不了提分手
但劉女終究受不了曾男動不動就拳腳相向,數月後還是決定分手,並傳訊告訴曾男說自己壓力很大,不過曾男仍不同意分手,甚至衝到小吃部找劉女談判,並傳訊告訴劉女「我就站在妳車前面,等妳出來」。
劉女回訊稱:「你每次不高興就砸我車,這樣我怎麼敢出去」、「你說你愛我都是假的,如果愛我,你就不會動不動就嚇我,還動手」、「你是人想要,錢也想要」。曾男也大言不慚承認「我要的不只這些」。
之後曾男就拿著這份協議上法院對劉女提告,要她履行協議內容,償還剩下的190萬元。
暴力逼簽債務協議
法官認為,從雙方的簡訊內容可推認,兩人交往期間常有肢體衝突,如果劉女不順曾男的意,曾男就以毆打、砸車方式逼劉女就範;再加上另名小吃部員工證稱,劉女簽完協議當天手腳都是瘀青,頭部也有傷。
法官因此認定劉女是在暴力脅迫下簽署協議,並非出於自願,認定劉女可拒絕履行協議免還錢。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