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吟芳/高雄報導】惡男狠殺無辜,令人髮指!高雄男子劉志明因失戀,為搶車代步找程姓前女友談判,竟當街持鐵鎚重擊開車買菜的陳姓退休女教師,並以指侵和咬掉乳頭等方式凌虐,最後將陳婦反鎖車內致死。歷審均依強盜殺人罪判劉男死刑,高雄高分院昨更三審宣判,仍認定被告手段兇殘,屬《兩公約》規範「最嚴重犯罪」,第5度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再上訴。
這起駭人聽聞的性侵命案發生在2014年12月間,現年45歲的無業男子劉志明,酒後騎車亂逛,在市場外發現陳姓婦人買菜後準備開車返家,臨時起意想找已分手的程姓女友談判,便趁陳婦打開車門之際,衝上前持預藏鐵鎚予以擊昏,但上車見排檔上鎖無法駛離,轉頭逼問陳婦如何解鎖,只因重傷的被害人無法回答,就抓狂再以鐵鎚重擊陳婦頭部13下,不只搜括2000元財物,還以指侵和咬掉乳頭方式凌虐,最後將被害人反鎖車內造成傷重不治死亡。
辯酒後無法控制行為
據了解,遭殺害的陳姓婦人是曾獲師鐸獎的優良教師,退休後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且剛抗癌成功,卻因為劉男痛下毒手,造成家庭破碎,令人不勝唏噓。但劉男落網否認有殺人犯意,還辯稱犯案前喝了一小瓶58度高粱酒,才會易怒無法控制行為,「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律師也聲稱劉男罹患「酒精使用障礙症」,因酒精成癮鑄下大錯,希望援引《刑法》19條減刑。
全案經一、二審審理,法官皆認定他手段兇殘,且犯案時思考、行動能力及辨識行為與常人無異,未受酒精影響,判他死刑,上訴到最高法院,第一次以二審未查明劉男有無教化可能撤銷發回,更一審仍判死;第二次最高院又指劉男是否強盜陳婦2000元僅有自白證據,再發回更審,更二審又再度判劉男死刑。
「若處無期 違背正義」
去年3月最高法院三度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審理認為,劉志明犯案手段兇殘、漠視生命,造成的損害至重至深,若僅對他科處無期徒刑,顯然不足評價他所犯的罪責而違背正義,認定劉男所犯應屬《兩公約》規範之「最嚴重犯罪」,昨第5度判他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以再上訴。至於劉男性侵陳婦部分,另涉攜帶兇器加重強制性交罪,一審被判刑10年,因檢方和被告都沒有上訴,已先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