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任職高雄巿新聞局長時,在已訂婚情況下仍與其他女子在局長辦公室發生性行為,還在與該名女子分手後,在臉書貼上兩人合照,嚴重影響該女子與男友交往。監察院昨以丁行為放蕩、性騷擾為由,以11票比0票通過彈劾。丁昨發千字文聲明,坦承於辦公室性行為確實不當,已請辭公職,但也反駁稱遭Y女「情緒勒索要錢」,對遭控性騷擾深感不服。
去年9月,一名前電視台記者Y女向媒體爆料,稱丁允恭在2014年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隱瞞已訂婚身分劈腿4女。Y女說,丁允恭第二次見面就在隱密處強吻她,兩人交往後還要她穿性感短裙、網襪和高跟鞋到新聞局長辦公室,趁同仁外出時鎖上房門做愛,情節猶如情色小說《格雷的五十道陰影》。
更誇張的是,Y女還說丁做愛時不喜歡戴套,害她3度懷孕,但丁卻以影響仕途為由,無情迫她墮胎。Y女描述,2015年4月她初次懷孕,丁當時竟跟她說:「妳和妳肚子裡的孩子,會成為我人生的阻礙,我打拼了幾十年才到這邊,要是有妳們,我人生就毀了,妳要看著我毀掉嗎?」薄情個性可見一斑。
臉書貼合照遭認性騷
放蕩行逕遭披露後,丁允恭隨即請辭發言人。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隨即申請調查本案,丁坦承,2013年10月已訂婚的他,於2014年11月與高雄地區記者在KTV餐會後與Y女交往。
丁也陳述,確實在局長辦公室、辦公桌、職務宿舍與Y女發生過性行為,也因自認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不符社會期待,因此請辭總統府發言人。
監院調查發現,丁允恭與Y女於2017年2月分手,Y女北上台北,丁曾北上找她希望挽回;丁也向監委坦承,2017年2月27日他在臉書上貼出他與Y女的合照,是「有意為之」;監院調查,丁在2017年4月5日已婚後,仍想挽回這段感情。Y女擔心丁將兩人交往時的私密照流出,要求丁刪除照片,也稱貼照造成她後續工作困擾,
Y女在監院調查時說,與丁允恭交往時曾遭偷拍私密照;2017年她上台北後,丁為了挽回她,「到處說我是他的小女友」,讓她很困擾,也妨礙到她的工作,「因為同業會傳言我是用身體換到我的工作」。
監委認為,丁允恭在辦公室性愛,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不得有奢侈放蕩及冶遊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之規定。臉書貼照挽回感情,已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以展示圖畫等方式,使人感受敵意或冒犯之行為,為敵意環境性騷擾。提案彈劾通過。
丁允恭昨發聲明,坦承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確屬不當,除已辭去公職,也再次向社會表達歉意,但對監院以他臉書貼照認定他「性騷擾」,深感不服。
丁強調貼的不是私密照,未侵害Y女隱私,且貼照前一晚他仍與Y女在外過夜發生關係,Y女表示對感情歸屬仍在考慮中,相關情事已提供監委但未獲採納,法律見解顯有誤會。
丁:多是Y女主動聯繫
至於監委稱丁允恭在婚後仍持續騷擾Y女,丁反駁,其實大多數時間是Y女主動跟他聯繫,「且Y女以看病、住院、生活費匱乏、新任男友無能協助種種之理由,向本人情緒勒索金錢援助」,「究竟是何方在進行騷擾,其理亦甚明。」
丁允恭曾獲行政院頒發三等功績獎章,監委請政院重新檢視《獎章條例》相關規定。丁昨說會主動退回,政院說相關程序依規定辦理;行政院長蘇貞昌也指示法令確有不周之處,應盡快修法。
總統府昨稱尊重監察院職權及監察委員的相關調查。丁允恭彈劾案將送懲戒法院審議,依《公務員懲戒法》,最重可免職,終身不得擔任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