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羿馨/新竹報導】新竹1名地主向《蘋果》投訴,和親友合資4000萬元購買新竹湖口一塊2000坪農地,遭其中一位地主的兒子濫租給環保業者,農地被濫倒2層樓高的廢棄物,竹縣環保局及檢警毫無作為,直呼「太沒天理了!」但縣府、檢警表示有來稽查開罰,也起訴2名濫倒者及假地主,而被控侵占的地主兒堅稱持有土地,業者則強調合法承租,因各說各話,待官司釐清爭議。
投訴的王先生指控,3年多前以每坪約2萬元購買農地,打算退休養老用,2018年10月接獲縣府通知,其中一名羅姓地主的兒子私下將土地租給環保業者,業者大肆傾倒廢棄土方,將原先1層樓深的窪地填平。
王先生氣憤說,這塊地由152名地主共同持有,羅男不是地主卻偷偷和業者簽約,報警也通知環保局來處理,警方沒有拉封鎖線,縣府也未勒令業者停工,業者持續傾倒廢棄物,光是清運就要花1.2億元。另一名地主痛斥「公權力不彰、行政怠惰」,才讓羅男和業者竊佔他們的土地。
出租者稱同被欺騙
被指控的羅男聲稱這塊土地是他和叔叔、爸爸共有,他也是地主,當初和業者簽約,對方說要做綠能環保工程,沒想到會變這樣,他也被騙。
對於地主的指控,新竹縣環保局指出,前年4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業者送辦並裁罰1萬2000元,檢方認定業者傾倒的廢木材屬再利用,不算濫倒廢棄物,全案不起訴;環保局去年11月發文通知法院、縣府農業處、地政處等單位查辦,法院回覆其審理範圍僅限於檢方起訴犯罪事實。警方也說,地主每次報警都到現場處理,並非毫無作為。
契約限當事人有效
律師錢炳村指出,訂定契約只限與當事人之間有效,地主們可以依《民法》向法院提出排除所有權侵害或請求返還。至於檢方不起訴部分,地主們可以在不起訴10天內聲請再議,或找到新事證,例如廢棄物中含不可回收的瀝青,依《刑事訴訟法》聲請再行起訴。
至於警察沒有拉封鎖線,錢炳村表示,如果業者確認竊佔土地,當下可以圍起封鎖線甚至沒收器具,由於業者拿出合法租賃契約,就無法認定是不是竊佔,警察要不要拉封鎖線,要看檢方如何認定、支不支持,畢竟法律沒有強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