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寶隆/高雄報導】《蘋果》獨家揭露,高雄市從事服務業的吳姓女子被檢舉達人盯上,日前一口氣收到4封掛號信,打開一看,4張都是她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的違規紅單,違規地點都在鼎山街,2分鐘內開4張罰單,害她噴了4800元,欲哭無淚;其中3張是在24秒內連續開出,警察也硬開單,她怒批執法過當。對此,警方解釋說,因違規事實明確,礙於現行法令規定,也愛莫能助。
住三民區吳女(47歲)從事服務業,去年10月29日上午8時騎車上班,遭檢舉達人盯上。去年底,一口氣收4封掛號,才知經三民區鼎山街,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短短2分鐘內被開4張罰單,每張1200元,讓她噴了4800元。
4度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事後吳女向交通事件裁決所提申訴,得到依法申訴的回覆,但檢舉達人檢附影像明確,申訴過關機率不高。吳女向《蘋果》投訴,控訴警方作法不近人情。她說,警察明知惡意檢舉,卻依然連續開了4張罰單,簡直是惡意懲罰用路人。吳女說,收到4張罰單頭皮發麻,不敢再騎鼎山街,騎車外出都忍不住看後方。
開單的民族派出所長盧志明說,雖違規行為相同,只要不同地點,就得依次開罰,才會出現1分鐘內3張罰單情形。
經警方檢視檢舉影像,發現吳女在當天上午8時35分於鼎山街251號外側車道駛入內車道,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後又騎5、600公尺,於鼎山街450、466號及492號前,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後面三張罰單分別在36分19秒、23秒及43秒開出,也就在24秒內陸續開出。
三民二分局交通組長劉易鑫說,不管是左或右切,未打方向燈都屬單一行為,依規定就是要舉發。其中24秒內開了3張罰確實不近人情,同仁也不願意,但有些檢舉達人會追蹤案件,若發現警方未據實開單,還會向警政署提出檢舉,同仁事後得被處分,為此,同仁很無奈,只能依法開單。
盼舉發單位能苦民所苦
高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吳武煌說,高雄女遭開單違規行為,也是絕大數人用路習慣不佳,一下子收到4張罰單,當事人感受或社會觀感都不佳。舉發警方單位若能苦民所苦,站在當事人立場,以同理心看待,裁罰機關會尊重舉發單位的意見,或許有撤銷罰單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