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吳慧芬/連線報導】網紅「雞排妹」鄭家純因敢脫敢言暴紅,但她2012年剛出道時,找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整形大腿,雙方簽代言合約,上周雞排妹認為診所持續使用她的肖像已侵權,向台北地院提告元和雅診所求償150萬元,且昨臉書貼文「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等。
元和雅昨說不會下架代言,今對雞排妹提損害診所名譽民事訴訟。聲明指,「2012年3月,雞排妹鄭家純(鄭佳甄)剛出道2個月時,即找上元和雅醫美整形集團,希望能幫她做體態雕塑的抽脂手術,基於支持新人的立場,元和雅醫美整形集團提供療程費用價值25萬元整的抽脂手術,並在同年8月贊助10萬元換購超過200本雞排妹寫真集,雞排妹當時的經紀人並提供10張原檔照片供元和雅使用,雙方已達成肖像權交換協議,且有明確的合約與電子信件往來為證,並無不正當使用。」
元和雅醫美診所昨發送雞排妹《18歲的禮物》寫真集,委託律師葛光輝說,這本寫真集在2012年8月出版,元和雅為雞排妹腿部抽脂在同年3月,其中照片看出雞排妹腿部曲線姣好,沒有她貼文稱抽脂做壞了情況,她還寫「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
雞排妹昨下午在臉書發文:「我告的那間風評如何請打聽一下,討厭我的人還挺得下去也是意志堅定。」
■「雞排妹」鄭家純認為元和雅診所持續使用她的肖像已侵權,提告求償。 翻攝臉書
■「雞排妹」鄭家純認為元和雅診所持續使用她的肖像(圖)已侵權,提告求償。 楊適吾攝
■雞排妹在臉書上稱「大腿在元和雅做壞了」遭提告。 翻攝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