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散布7千元便當被法辦的網友,並非明知內容不實,並不算有主觀犯意。圖為桃園地方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隨著傳播管道多元,流竄的假訊息成了政府施政難題,檢警調在政府一聲令下,開始動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查辦假訊息,不過,送進法院有的罰,有的卻不罰。這次散布蔡政府吃近7000元米其林便當,5地方法院6簡易庭異口同聲裁定免罰,更引發網路熱議,質疑警方迎合上意對無辜民眾「查水表」。
律師劉耀鴻分析,《社維法》中的「散佈謠言影響公共安寧罪」構成要件嚴謹,與訊息真假沒有全然關係,主要關鍵在於,除了內容不實之外,還必須使觀者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情,足以影響公共安寧。
劉耀鴻舉例指出,前陣子武漢肺炎疫情嚴重時,有人在網路上散布謠言稱衛生紙與口罩原料相同,導致民眾陷入恐慌,紛紛至賣場、超商搶購衛生紙,這比較有可能違反《社維法》;但蔡政府吃7000元便當案,即使訊息不實,頂多只是讓民眾反感。
此外,《社維法》的「散佈謠言影響公共安寧罪」還有一個構成要件,就是散布者要明知謠言內容不實或知悉謠言內容可能不實,卻仍故意加以散布,但散布7000元便當被法辦的網友,只是單純轉貼他們所看到的文章,並非明知內容不實或知悉內容可能不實,並不算有主觀犯意。
不具名法官則指出,大法官曾針對《刑法》誹謗罪疑義做成釋字第509號解釋,放寬言論自由限制,其中意涵提到,行為人只要經過合理查證確信訊息為真者,就算事後發現不是事實也不罰,這個釋憲文後來就成為法官判刑裁罰的原則。
有法官直言,政府打擊假訊息過當會讓民眾噤聲,甚至要求轉貼者須負高度查證或注意訊息真實性的義務,也違背《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記者李奕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