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上班族王姓男子花了1萬7000元租屋,但因加班關係,有時要深夜11時才有空洗衣服。房東饒姓女子受不了噪音,為此規定晚上10時就不准洗衣,否則「斷電到明天」。王男覺得房東沒道理,氣得搬家走人,並提告要求房東返還2個月押金,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王男提前搬離違約屬實,應賠1個月租金,判饒女只須返還一半押金1萬7000元,全案仍可再上訴。
這起租房糾紛起因於今年5月30日下午1時許,房東饒女先傳訊息給房客王男,開罵「你是我出租房子最離譜的人,從來沒有人晚上10點後洗衣服、12點洗,這裡沒別人嗎?不用睡覺嗎?水一開,水控器馬上啟動一直響」、「不歡迎沒公德心的人」、「噪音超過3次請搬走不留人,不要挑釁」。
房東嗆:斷電到明天
當晚8時,王男也不甘示弱傳訊息回嗆:「我才第一次遇到妳這樣的房東,我最晚11點洗,我是上班族,也會加班,哪有其他時間洗衣服?搬進來時沒規定、越規定越多?」
雙方一來一往火爆開戰,饒女再傳訊息開嗆:「你要天天洗(衣)是你的事,錢我會加,時間不要超過10點,超過的話,斷電到明天。」王男認為規定不合理,質問「所以妳要和我終止合約了嗎?」隔天他立即搬家走人,並提告要求房東返還2個月押金。
王男主張,他以每個月1萬7000元向饒女租屋,原訂今年8月4日契約到期,但5月30日當天爭執過程,就已徵得饒女同意終止租約,因房東拒絕返還3萬4000元押金,才會提告。饒女則表示,王男未經她同意片面終止租約。
法官勘驗雙方對話發現,饒女的確以王男會繼續租住提出要求,可見並無主動終止合約之意,王男因單方面終止租約,按契約應賠償1個月租金,在扣掉這筆錢後,日前判饒女只須返還1個月押金1萬7000元。全案可上訴。記者嘗試致電王男、饒女,因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王男因深夜洗衣與房東爆衝突並鬧上法院,圖為示意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