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琦文/屏東報導】南迴公路去年3月發生市價1900萬元超跑林寶堅尼小牛和中油油罐車車禍,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林寶堅尼陳姓駕駛得賠償505萬多元給中油,加他先前與油罐車曾姓司機達成130萬元賠償和解,小牛駕駛共賠635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指,去年3月31日上午8時8分,陳男(50歲)駕駛超跑「小牛」,在南迴公路466.5公里伊屯往丹路轉彎處,違規跨越雙黃線不當超車,致由楓港往台東方向行駛油罐車曾男(48歲)閃避不及,兩車對撞,油罐車衝出護欄、翻落9米深邊坡,車頭、槽體嚴重受損。
中油派員進行抽油作業,及清洗油罐車油槽、車頭吊掛等作業,損失達18項,向陳男求償505萬餘元。
陳男稱,對中油求償油罐車部分399萬元不認同,折舊應值311萬元,又該事故純屬意外,除油罐車損失外,其他17項損失不應由他負擔、也無力負擔,請求駁回中油聲請。
法官認為,事故原因是陳男違規跨越雙黃線進入對向車道,致對向油罐車閃煞不及,發生對撞,陳男應負完全過失責任,對油罐車淨值仍採用中油估值方式,判決須賠償中油損失505萬9105元。
■市價1千9百萬元林寶堅尼超跑車主一共賠償約635萬元。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