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用公司名義買屋避稅 也要堵

出版時間 2020/12/10
■行政院長蘇貞昌(圖)親自說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宣示政院打炒房決心。資料照片
■行政院長蘇貞昌(圖)親自說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宣示政院打炒房決心。資料照片

為宣示政府打炒房決心,行政院會今也將討論《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防堵個人用公司名義持有房產,且用股票交易來進行不動產所有權轉移,藉此規避房地合一稅。未來修法後,恢復未上巿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最低稅負制課稅,壓縮有心人租稅規避空間。

近來房地產交易有過熱跡象,行政院上周通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由院長蘇貞昌親自說明,宣示打炒房決心。

其中,防堵個人藉由公司規避不動產稅負更是列為重點項目,政院早已預告,將針對《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進行修法,盼在立法院三讀後,能改善現在透過公司名義持有房產,藉由股權交易來避稅的作法。

財政部官員昨指,此次修法基於兩大原因,首先是2016年停徵證所稅後,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未被納回《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課徵最低稅負,形成避稅管道。其次是近期發現有個人透過未上市櫃公司名義買進不動產,再以股權移轉方式出售公司,表面上賣公司,實際是賣不動產,藉此規避房地合一稅短期內出售不動產最高課徵45%稅率,也可規避證券交易所得稅。

因此,這次修法恢復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最低稅負制課稅,就是要壓縮有心人租稅的規避空間,健全稅制公平。

官員也說,政府去年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對新創公司提供相關租稅優惠,許多新創公司也非上市櫃公司,但若將新創公司股權交易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恐影響籌資。因此條例擬給予新創5年緩衝期,5年內有獲利、移轉持股可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促進新創等產業發展。■記者林麒瑋、邱柏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