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牧群/台北報導】桃園男子陳登科前年與妻子簡女起爭執,竟持刀殺妻再分屍7塊,部分屍塊用麻布袋分裝丟在家裡,隔天女兒發現麻布袋覺得可疑,拿去派出所「開箱」,赫見母親頭顱。最高法院昨天維持二審判決,認為陳男因不希望女兒痛苦,曾對女兒隱瞞殺妻一事,認定陳男尚有悔意,改判他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陳登科2016年與妻子簡女離婚,當時簡女同意分一半財產給他,但此協議還沒履行,2人隔年再度結婚但未同住,2018年5月25日他打電話要簡女到其租屋處談判分產,簡女赴約仍拒絕,陳男暴怒拿刀殺死妻子。
陳男為掩飾犯行狠心將屍體切割成7塊,頭顱及其他臟器則放入麻布袋藏在床墊後方。後來陳男女兒找不到母親,看母親手機發現最後聯絡人是父親,於是去父親住處找人,見浴室地上滿是血跡,但父親卻說母親已離開。隔天女兒又到父親住處察看,發現麻布袋感覺可疑,拿去派出所在警察陪同下開啟,驚見母親頭顱。
一審認定陳男犯案時沒有喪失或減損辨識行為能力,兒子也請求法官「科處最嚴厲之刑,才有辦法開始治療心中的傷害」,因此依家暴殺人、損壞屍體等罪判陳男死刑。
但高院認為陳男曾供稱當時騙女兒說母親已離開是因「不要讓她知道那個痛苦的事」、「爸爸做錯了」,並非毫無懊悔之意,改判陳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
■陳登科(右)狠心殺害妻子並分屍,遭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