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甦醒 竟淪襲胸狼

出版時間 2020/12/01

【丁牧群/台北報導】新北一名劉姓男子曾因車禍成為植物人,幸運甦醒後竟淪為襲胸狼。劉男今年2月在捷運府中站外,對一名騎UBike經過的女子襲胸,再以雙手大力扯下被害人上衣和胸罩,導致被害人當眾半身裸露。最高法院認為,劉男有多次性騷擾前科,仍不知悔改犯案,昨分別依性騷擾罪和強制猥褻罪判他5月、11月徒刑定讞。

被害女子控訴,案發當天她騎UBike至捷運府中站,準備還車後搭乘捷運,不料經過劉姓男子面前,遭對方突然伸出左手觸摸左邊胸部,甚至被用抓捏方式羞辱。被害女子說,她當場質問對方,劉男竟回嗆:「妳有什麼證據認定我襲胸?」

眼見劉男不承認是慣犯,被害人氣得抓住對方衣領質問,但她身材瘦小,反遭體格健壯的劉男壓在地上予以痛打。

被害人表示,為避免一直挨打,決定反擊製造機會逃跑,於是出狠招「用手去捏劉男生殖器,因為我知道他會痛才會放手。」但是當被害女子趁隙站起來要逃跑時,又被劉男繼續壓制。

驚恐的被害人描述,即使旁邊民眾大聲斥責,劉男仍然不肯罷休,「向前把我的衣服扯掉,過程中一定有碰觸到我的胸部,胸罩才會被扯下來。」被害人事後不甘受辱,決定提告劉男襲胸。

然而劉男到案卻辯稱,因曾經發生車禍成為植物人,甦醒後仍有身體障礙,案發當天可能是行動不便,不小心撞到對方,他否認襲胸犯行。劉男還說,被女子抓住衣領後,為了保護自己才會動手,不記得是否曾經拉扯女子上衣和內衣。

高院審理則認為,劉男有多次性騷擾前科,卻不知悔改,利用路上偶遇乘機對女子伸狼爪,甚至強行脫衣,導致被害人當眾裸露,身心嚴重受創,依性騷擾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依強制猥褻罪判11月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劉男對女子襲胸地點是人來人往的捷運府中站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