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遭美罰57億 蔡友才輕判9月

出版時間 2020/11/28

【李奕緯/台北報導】兆豐銀行紐約分行2016年涉洗錢遭美國裁罰57億元,檢方當時查出時任兆豐銀董座蔡友才草率處理,刻意隱瞞消息並賣股避損,不法獲利逾2.25億,另查出蔡為布局開設鑒機資產管理公司,指示兆豐銀違法核貸挹注,依《銀行法》等罪起訴蔡並求重刑12年,但台北地院昨僅認定蔡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登載不實兩罪,合併輕判他應執行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其餘洗錢等3項起訴罪名均判無罪。

台北地院金融庭庭長江俊彥昨指出蔡友才判決有罪犯行僅2條,2016年2月收到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署(DFS)通知缺失時,未送交兆豐銀董事會討論,擅寫信回覆美方:「已了解所列缺失嚴重性,承諾提升監督,強化規範作業及財務穩定性」,構成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蔡隔一段時間賣股避損 法官:不算內線交易

第2個有罪犯行是蔡為設立鑒機公司,與心腹、兆豐金前主祕王起梆便宜行事造假鑒機公司董事會會議紀錄,向台北市政府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至於檢方指控蔡友才其他3項犯行,法院均判無罪。第一是檢方指控蔡利用兆豐資源挹注自己要開設的鑒機公司,且授權核貸鑒機投資人潤泰尹衍樑60億元,其中58億元事後流入鑒機,鑒機還抽取「行政服務費」2.25億元匯到海外帳戶,涉特別背信、洗錢等罪。

合議庭認為,蔡與兆豐是委任關係,是否背信要看他是否完成委任事務,蔡在兆豐任職期間績效良好,核貸給潤泰的錢也不能證明流入鑒機,2.25億元是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的對價報酬,因此判無罪。

檢方另指控,蔡友才、王起梆及兆豐銀紐約分行前經理黃士明等人,在兆豐銀遭美國紐約州DFS裁罰的重大消息曝光前賣股避損,涉內線交易罪;合議庭認為,兆豐銀雖被美國裁罰「降等」,但信評未受影響,遭裁罰57億「不是重大消息」,蔡等人早在2016年2、3月就知道裁罰消息,同年4月至8月才陸續賣股,因此判3人無罪。

蔡友才第3項獲判無罪的起訴事實是他離職前透過雲端下載兆豐資料,涉妨害營業祕密罪。合議庭認為可能是蔡用的記事軟體「Evernote」登入後會自動下載所致,也判蔡無罪。同案遭起訴的王起梆被判刑3月、黃士明判無罪。

蔡友才昨未出庭聽判,王起梆到庭聽完判決後對法官雙手合十鞠躬。友人表示,蔡友才將與律師商討,應會提上訴。北檢指,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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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前董座蔡友才(右)曾因洗錢案遭收押,但一審昨天輕判他9月徒刑。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