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斃小姊弟 狠媽判死

出版時間 2020/11/26

【王怡蓁/新北報導】新北一名吳姓單親媽媽,今年2月在五股一間汽車旅館內,迷昏6歲兒子和7歲女兒再予以勒斃,自己也企圖輕生。吳女到案坦承犯行,也供稱「活得太累」才會痛下毒手,但新北地院認為,法律仍應實現社會期待,吳女剝奪2個孩子生存權,犯後又無悔意,已達兩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昨一審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吳姓女子(29歲)與前夫離婚多年,獨自扶養6歲兒子和7歲女兒,但因收入微薄,經濟有困難,只能暫時寄住哥哥家。不料,今年2月13日晚間,吳女與哥哥、嫂嫂因故起口角,遂萌生自殺念頭,當晚她憤而騎車載著2個孩子,入住五股一間汽車旅館,並拿枕頭壓住孩子的頭部,直到姊弟倆極力掙扎才作罷。

過了2天,同月15日吳女不死心再度犯案,這次她先迷昏2個孩子,再持童軍繩予以勒斃,隨後她傳訊息給前夫表示:「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很孤單。」自己再吃藥昏睡企圖輕生。吳女前夫驚覺有異,趕到汽車旅館察看,發現孩子都已氣絕身亡,緊急報警將昏迷的吳女送醫急救。

辯「顧小孩沒自由」 法官:合理化殺人行為

吳女雖撿回一命,仍要面對殺人刑責,她在法庭上供稱,獨自照顧孩子7年,還要面對各式異樣眼光,就連找工作都不順遂,她不平的表示,因為照顧小孩,完全沒有自由,日子過得好辛苦。

新北地院審理則認為,就算是單親媽媽,也應善盡人母職責,尤其孩子還小,正需要父母照顧,但吳女僅因為一時不順遂,斷然片面剝奪孩子的生存權,考量廢死尚未達成修法前,法律還是應實現社會期待,這樣的行為應該重罰。

法官進一步指出,吳女犯後毫無悔意,又合理化殺害孩子的行為,具有反社會人格,顯然是難以教化,加上殘忍殺子行為,已達兩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若日後她重返社會,恐再度用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昨一審判處吳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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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單親媽媽勒斃2年幼子女後雖輕生獲救,但昨遭判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