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惡徒梁育誌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翻攝臉書
馬國女大生命案家屬雖向台灣司法部門喊話,希望判兇嫌梁育誌死刑,但法界認為,梁嫌的惡行雖然依法可判處死刑,但「可能性不高」。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劉嘉凱指出,我國為了與國際人權接軌,200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由於兩公約對判死刑的要求,必須達到「最嚴重之罪」的程度,實務上量刑對判死也非常節制。基於這樣的理由,劉嘉凱認為,梁嫌被判死刑的機會不大。
法官多拒判極刑 近期逞慾殺人只判無期
律師洪維廷也認為,梁嫌惡行雖然依法可以判處死刑,但現在的法官大多不願意如此判決,主要因為死刑是剝奪生命的終極刑罰,加上近年有廢死呼聲,都使得判死趨向限縮。
洪維廷舉近年判決實例表示,《刑法》針對強制性交後殺死被害人的刑度只有無期徒刑與死刑兩種,但包括2011年發生的雲林葉小妹遭姦殺案和2017年的南港女模命案等重大矚目案件,都只被判無期徒刑,尤其殺害南港女模的兇嫌程宇,只因被害人尖叫抵抗,為掩蓋罪行就殺人滅口,手段惡劣,犯後又毫無道歉、和解之意,最後仍逃死定讞。■記者王吟芳